问: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问:休了产假,或者因治疗工伤休了假,当年还可以休年假吗?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施行)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满足休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问: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