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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2 月 0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出台市级高新区认定和管理修订办法
在主导产业集聚、科技资金配置等方面给予市级高新区优先支持

  本报讯(重庆日报记者 张亦筑 实习生 程茵芷)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将积极引导市内外优质资源向市级高新区集聚,在主导产业集聚、科技资金配置、科技平台布局、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与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据介绍,按照《办法》,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对象原则上为国家、市内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申报市级高新区的开发区,应在产业基础、创新能力、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发展环境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比如:第二、三产业总产值原则上不低于600亿元;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3%;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20%;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创新创业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强等。对于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内的区县,在基本达到认定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以认促建”加快建设市级高新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鼓励区位相邻或产业互补的开发区联合申报市级高新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协同创新发展。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十三五”以来,我市高新区发展迅猛,已由“十三五”之前重庆高新区、璧山高新区“双轮驱动”,逐渐形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4个国家高新区(重庆、璧山、永川、荣昌)为支撑、7个市级高新区(大足、铜梁、潼南、涪陵、合川、长寿、綦江)为基础的“1+4+7”发展格局。高新区内集聚全市50%以上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总数达到1047家;集聚高新技术企业1367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34.2%,形成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汽摩、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为主导的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位,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快推进高新区建设,力争到2025年高新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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