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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科技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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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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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就业问答

  一、员工在工作中致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可能会存在造成第三人损害等情况的发生,例如操作机械时,导致他人受伤;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这些在工作中如果因为失误而导致他人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二、员工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能否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不过,上述规定所适用的对象为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之前司法实践中,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对员工进行追偿进行规定。而另一种意见认为,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重大过错是可以向员工追偿的。

  但是,在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中,对用人单位的追偿权重新进行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在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的。但是如果员工只是存在一般过失的,侵权责任仍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作者: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 温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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