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2014年10月,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2014年10月,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选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