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夏元)日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并发布《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示范企业的认定将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自主申请进行认定。
《办法》所指的示范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
据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合格及以上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