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日报记者 李珩 实习生 王玉英)9月4日,《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做出相应调整。
据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综合处处长廖惠萍介绍,《办法》所称项目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依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办法》使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权责更加清晰,从而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廖惠萍说。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将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实行科研诚信分类分级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等项目管理与实施责任主体的不端与失信行为进行科研诚信记录,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限制其申请财政科技发展资金;严重失信的,实行联合惩戒,并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中医药守正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科研平台建设上,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3个,获国家3亿元支持;争取国家中医药循证能力、中医康复能力建设项目获632万元支持;新增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重点实验室3个、重点学科17个;在科技项目上,获中医药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项,科技部中医药专项6个,开展9个中医药优势病种研究,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400余项,获研究经费2.36亿元。
与此同时,中医药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近年来我市累计开展成果转化24项,转化金额61072万元;开展技术服务238项,实现服务收入5195万元,直接经济效益达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