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校毕业生维护自身就业权益可采取哪些办法?
答:1.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 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并要求反馈处理意见。
4.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利,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5.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由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温霏霏进行法律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