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及“专升本”招收中职学生和高职学生规模和比例,到2025年职业教育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
《措施》提出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周转编制重点向“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专业教师配备上倾斜。对与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汽车、生物医学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紧密对接的高职院校的关键学科、优势专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在“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开展岗位聘用考核试点,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改革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合理确定职业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进行保障。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启动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
保障职业院校教师地位待遇。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措施》指出,市级相关部门及各职业院校将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
同时强化技能拔尖人才激励措施,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者,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者,在应届毕业当年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进入相应的高职或本科院校就读,且直接纳入“全市技术能手”或“巴渝青年技能之星”培养人选。
全市还将加强规划建设,具体包括按照“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职业教育“1+2+4+N”院校布局。支持高职院校在基础条件较好的主城新区、“万开云”板块、川渝毗邻地区等区域布局分校区。
此外,加大经费投入,调整市和区县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加大对产教融合项目的支持力度。“十四五”期间,市级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确保“两个只增不减”,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总体提标30%,适时提高高职拨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