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游中川、李严、李洋、乔宇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颖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贺志伟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超、胡江洪、夏玉杰、郝晶晶、马金明、钟慧、傅典模、黄灵攀、向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超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玉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张建平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应志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翟羽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邹绍云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沈平、蒲金军、胡显春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晓琪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张胜仙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慧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方政、陶善春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洪、邓莉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智勇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响林、张昌信、谭鸿科、刘国庆、宋扬、王雪飞、周媛媛、何小莉、曹怡、栗宏豪、陶蕾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付佃强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肖明明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余博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李云梦、唐崟、郑煜、孙晶晶、曹玉婷、欧阳智鑫、毛荧月、樊珊珊、黄厚林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召伟为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方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二、批准任命
邹燕凌为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封兵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远未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宏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创业为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经顺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权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卫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军为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理华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萍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伟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康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峰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广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詹文渝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诚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晓云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琳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彬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冉劲为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川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庆云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德伟为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阳彬为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磊为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涛为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兵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世兰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雄为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璋剑为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庞伟华为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兴明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能文为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彭波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伟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少谷为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荣鹏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
张明生的重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渝平、马培生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曾军、王治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李佳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宋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贺志伟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包颖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但斌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海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孙玉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郝伟光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翟羽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黄晓英、张军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倪静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姝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蒲宏斌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泽波的重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方维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饶忠亮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恒新、尹畅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