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的请示》《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金融业务受托银行选择工作的请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请示》《2020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缴存使用计划》《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厅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7个主城办事处(其中,渝北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分别于2021年6月、12月开始对外服务),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91人,其中,在编338人,非在编2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0212家,净增单位9325家;新开户职工42.72万人,净增职工32.58万人;实缴单位48329家,实缴职工298.57万人,缴存额526.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47%、9.02%、10.74%。2021年末,缴存总额391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4%;缴存余额1396.86亿元,同比增长15.32%。
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1年,96.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1.09亿元,同比下降1.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76%,比上年减少8.0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518.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2万笔292.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4%、8.11%,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0万笔287.02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0.12万笔4.99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2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33万笔2425.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8%、13.69%,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02万笔2163.70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7.31万笔261.89亿元;贷款余额1535.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40%,其中,自有资金贷款余额1353.01亿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182.21亿元;自有资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86%,比上年末减少1.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858笔222660.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64072.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8458.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20笔49854.80万元,当年贴息额28120.79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3154笔2618975.33万元,累计贴息139108.81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1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8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协定存款43.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86%,比上年末减少1.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425828.74万元,同比增长11.57%。其中,存款利息16106.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9703.30万元,其他18.7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242999.53万元,同比增长13.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6137.53万元,归集手续费2946.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95.24万元,其他2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82829.21万元,同比增长9.07%;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843.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577.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08.3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684.86万元(其中,清缴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1884.86万元,预缴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288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816.93万元(其中,清缴2020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616.93万元,预缴2021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200.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544.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0556.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5421.57万元,同比增长16.27%。其中,人员经费8950.41万元,公用经费1972.45万元,专项经费14498.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71.67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544.7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58%,国有企业占12.51%,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6.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9%,灵活就业人员占0.93%,其他占3.29%;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9%,国有企业占5.48%,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8.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灵活就业人员占10.17%,其他占2.01%;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2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04%,租赁住房占2.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8%,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1.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0.55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738.52万平方米,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2.0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18%,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2021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89.7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节约利息支出88.09亿元,贴息贷款节约利息支出1.6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4%,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67.33%,144平方米以上占2.83%。购买新房占73.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26.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6.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3.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5.69%,30岁-40岁(含)占30.67%,40岁-50岁(含)占10.87%,50岁以上占2.7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4.60%,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35.4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49%,比上年减少5.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2021年8月11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在我市全面启动,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支持缴存人“先租后购”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享受低息住房贷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二是搭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配套信息系统,实现日常业务全流程掌上办、指尖办;满足缴存人多样化需求,推出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自由缴存三种缴存方式;实行协议管理,加强权益保障,推行缴存贡献评价,合理匹配权利义务。三是联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10家银行合力推进试点工作,2021年8月以来,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人数4.59万人,缴存金额1.60亿元。
(二)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出台《关于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1〕37号),规定了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0〕120号),从2021年1月起施行,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障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1〕30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商业贷款约定提取,方便职工提取使用,减轻职工家庭还贷压力。
3.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申请。二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三)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完善线上服务渠道。新增“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共推出50余项线上服务;在“渝快办”新增4项线上服务,目前共20项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上线“渝快办”,全部服务均可在线自助办结。二是完成“跨省通办”专窗设置、网办业务升级,全年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80万笔。三是首批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无感查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以及线上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一键办”。四是规范有序推进服务网点(分中心、办事处)智能化建设,已有7个网点提供智能导服、自助一体机、便民终端、互动茶几、互动大屏等智能化服务;加快平安网点建设,16个网点实现“一键报警”。五是加强服务智能化建设,开展客户画像,上线“猜你想问”“猜你想办”等六个服务功能,提升服务精准性、主动性。六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窗口服务开展暗访和满意度问卷调查,从服务环境、设备设施、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切实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助力公积金制度改革、川渝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跨省通办等重点改革创新事项落地实施,稳步推进中心智能化网点建设。二是强化创新应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画像、资产证券化、容器云技术、智能安居服务等课题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落地应用于服务精准推荐、资金风险防控、系统开发运维能力提升等方面。三是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演练、数据恢复演练、安全等保测评等工作;建设“公积金信息共享联盟链”,实现信息共享数据留痕,项目入选“2021年重庆市区块链十大典型应用案例”。
(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情况
一是开展川渝两地住房公积金便捷服务专项行动,持续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实现住房公积金信息实时互查,共享范围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二是简化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为“零要件”,办理时限由30日缩减至最快当日办结;实现重庆与四川全域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还清证明“双无纸化”,两地职工申请和结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均从“两地跑”变为“一地办”。三是新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等5项“川渝通办”事项,目前住房公积金“川渝通办”事项已达10项。四是重庆、绵阳两地率先开展资金跨区域融通使用,初步积累资金跨区域全流程运作经验。
(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大力推广开办企业同步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400家企业实现从开办环节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全流程在线办理。二是持续推动缴存业务线上办理。支持缴存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便捷登录办理缴存业务,全市90%以上的缴存单位实现缴存业务线上办理。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分中心获“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获“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个、“重庆市文明单位”1个、“重庆市工人先锋号”2个、“重庆最美巾帼建设者”1人;获区县级“青年文明号”1个、“文明单位”1个、“工人先锋号”1个、“先进职工之家”2个、“三八红旗集体”1个;其他市级、区县级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8个。
(八)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894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781件,立案查处113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2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