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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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3 月 0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重庆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上接15版)

  四是进一步提升开放平台能级。高标准实施中新互联互通项目,继续聚焦金融、航空、物流、信息四大领域,加快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国际航空物流产业示范区、大数据智能化产业示范园区等项目建设,依托中新国际数据通道促进跨境数字贸易,拓展实施商务、农业、人才培训、文旅等合作计划。创新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开展陆上贸易规则、多式联运等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自贸试验区落地生效。推进两江新区进一步做大做强,完善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悦来国际会展城等功能,力争完成鱼嘴铁路货运站南场建设,推进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寸滩国际新城建设,做实上合组织国家多功能经贸平台和欧洲重庆中心,争创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高新区、经开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整合开放通道和口岸资源,探索建设铁路口岸综合保税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创新升级,建设一批跨国产业转移平台。

  五是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入对接RCEP、CPTPP、中欧CAI等,编制出台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计划,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加大一般贸易产品出口力度,促进加工贸易向中高端延伸,加快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深耕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开拓东盟等“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加快东盟贸易服务总部基地建设。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全国重要的服务贸易基地。探索打造数字贸易内陆国际枢纽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消费品工业、汽摩零部件等传统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做大B2B出口规模。促进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开展内外市场双地展销,促进国内外商品市场互动发展。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和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科技、物流等领域外资引进力度,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加快建设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大力培育引进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以及国际组织和商协会,高标准办好智博会、西洽会、“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发展论坛、中新金融峰会、国际创投大会、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六)聚焦城乡融合发展持续用力,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着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重点群体,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序退出。采取“一县一策”方式,加大对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四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深化实施产业就业提质增效行动,推动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变,支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因地制宜引入一批重点企业落户脱贫区县,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脱贫农户持续稳定增收。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253个集中安置点为重点,抓好搬迁群众稳岗就业和社区融入,强化属地管理,确保25.2万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进一步完善落实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市级帮扶集团机制,深化推进社会协同帮扶,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强化消费帮扶,大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

  二是持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措并举促进乡村发展,制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山上经济、林下经济、水中经济、气候经济,打造城乡联动的产业集群,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乡村建设行动,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乡村“三生”空间。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深化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行动,实施“四好农村路”40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4000公里,动态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推进“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持续用力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基本完成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美丽宜居乡村200个。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大农村“三变”改革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全域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创新“三社”融合发展机制,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新推选一批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创新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实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

  三是持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出台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江城江镇江村滨江地带品质提升等专项规划,完成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统筹实施308公里城市轨道交通续建项目,新开工第四期项目44公里,加快轨道15号线、18号线等项目投资放量,建成江跳线、4号线二期等项目,大力推进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力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在建里程实现“850+”、其中运营里程突破500公里。提速建设城市路网,力争完工一纵线北碚段、红土地立交、通江立交、新牌坊立交、六纵线(机场东联络线至六横线段)主线、坪山大道等项目,加快推进新燕尾山隧道、江南隧道、郭家沱大桥及六纵线南段、渝武高速拓宽改造工程、渝黔复线连接道内环至绕城段等项目,开工建设白市驿隧道等项目,加快推进两江新区至长寿区、涪陵区等快速通道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中心城区路网更新和停车治理专题年行动,首批实施150个“投资小、见效快”的次支道路堵乱点整治,建设1万个小微停车泊位,完善提升1500公里人行步道。优化城市空间,推进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和109公里岸线治理提升,完成磁器口滨江片区、长江书院等项目,加快推进重庆美术公园、长江音乐厅、江北嘴江滩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把解放碑—朝天门片区打造成为“重庆第一街”。加快城市更新,指导渝中区、九龙坡区开展国家城市更新试点,推进城市更新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打通运行机制,增加万州区、黔江区为城市体检区域。完善城市功能,新开工1277个、3090万平方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1.5万户棚户区改造,开展城市管道更新改造和生命线工程专项治理,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修复城市生态,持续推进“四山”保护提升,统筹生态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推动坡坎崖滩治理向区县延伸,做靓山城步道、山城花境等特色品牌,打造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口袋公园等休闲空间。推动城市文脉传承,提速推进大田湾—文化宫—大礼堂、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修缮,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大城三管”“马路办公”等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标准,实施老城区环境“小而美”惠民提升行动,建设“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112条,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全市所有镇街,推进城市建成区数字化管理全覆盖。

  四是持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庆西部片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争取更多相关改革试点和政策落地。发挥财政性涉农资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城乡融合发展及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支撑平台,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规范引导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打造城乡协同发展支撑平台。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推动垫江县、忠县、彭水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尽快出成果,力争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1%左右。

  (七)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用力,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着力筑牢绿色发展本底。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是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投资、财政、市场、金融、税收、统计核算等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实施绿色产业筑链工程,做大节能电器、节能建材、节能装备、低碳消费品等产业规模,积极培育风能、光能、氢能装备及储能产业链,稳步推进智能电网、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加速发展废钢铁、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制造产业,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减量”“利用”“循环”。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燃煤减量替代,抓好奉节分水岭风电、城口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天然气、页岩气高效利用,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力争实现成本、能耗“双下降”和运量、效率“双提升”。全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格“两高”项目准入要求,强化工业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多措并举挖掘森林、湿地等固碳潜力,稳步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保障支撑,推进重大绿色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体制,加快完善市级、区县、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体系,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培育优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拓展“碳惠通”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二是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等制度机制,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林长制,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两岸青山·千里林带”50万亩,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深化开展三峡后续工作,启动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修复模式试点,全面禁止消落区土地耕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深化广阳岛片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成广阳岛国际会议中心、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大河文明馆。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快推进“智慧河长”建设和“一河一策”方案实施,创建市级示范河流,确保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优。加强重点领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市排水管网细化排查,加快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深化工业废气、交通污染、扬尘和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管控,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20天以上。加强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持续推进1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加强秀山、酉阳、城口锰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八)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持续用力,加快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推进发展成果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保障和安全稳定工作,加快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固化并推广常态化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数据分析、协查管控、人文关怀等“四项机制”,模块化、流程化、标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基础设施和流调队伍建设,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疫苗接种,逐步扩大免疫接种范围,稳妥有序推进加强免疫接种和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加快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二是积极稳就业促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细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多渠道分类帮扶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一库四联盟”作用,促进供需对接。做强“重庆英才·职等您来”直播品牌,做优“就在山城、渝创渝新”服务品牌,做亮一批劳务品牌。全面推广“智能就业”平台,探索建设产业人才大数据平台。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三是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滚动实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等重点民生实事。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展教育评价改革试验校和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巩固和扩大义务教育“双减”成果,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研究出台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实施中职“双优”计划和高职“双高”计划。深入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15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梯次打造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区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创建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4—6个、新增三级医院5家,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智慧医院”示范建设,新迁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乡镇标准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4家应急医院建设,开展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建成重庆中医药学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区县域“三通”医共体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价,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建成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重庆国际传播中心,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红岩文化公园二期建设,加快区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落实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完成大田湾体育场保护利用工程,建成龙兴专业足球场,筹备2023亚洲杯,办好2022年世界举重锦标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普惠托育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新增托位1万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1.8个。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试点,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健全退役军人政策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退役军人优抚褒扬服务。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保扩面提质,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展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等福利事业,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试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四是扎实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及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密切关注节假日市场运行态势,加强重要储备物资管理,健全应急保供协调机制,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消费价格指数增幅3%以内。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优化粮食管理体制,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用好地方储备粮与中央储备粮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加快万州、涪陵中储粮集团160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中粮集团60万吨小麦、20万吨稻谷加工项目建设进度,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健全粮食法制体系建设,出台《重庆市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推动《重庆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相关工作。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完善煤电油气保供机制,为中长期能源保供提供有力支撑。实施好煤炭中长期供需平衡方案,畅通北煤入渝通道,加大与陕、晋、疆、黔等煤炭资源大省合作力度。持续推进“外电入渝”,确保新增三峡电足额落地消纳,加快推进川渝电网一体化发展,核准建设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积极推动疆电入渝配套特高压直流工程和配套电源前期工作,启动藏电入渝特高压工程论证,逐步构建多元化外电保障格局。有序推进中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建设,全力推进伏牛溪油库搬迁,进一步优化调整成品油应急储备,提高成品油保障能力。会同四川加快推进川渝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建设,扩大天然气资源有效供给,加快铜锣峡、黄草峡储气库建设,积极推进城口、巫溪天然气管道建设并尽快建成投运,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

  五是着力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风险。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开展虚拟货币、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等风险排查,落实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加强市场准入、交易市场、机构运行、市场退出等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判和重大风险管理,健全依法适度举债机制,持续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完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全面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防治能力提升“八项工程”,从防御工程建设、临测预警、会商研判、救援处置、救灾救助各环节着力,促进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整体提升。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五社联动”,完善信访制度,优化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依法、有效、快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城市治理风险清单管理试点。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新型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重庆。

  计划报告附件(一)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计划草案明确的36项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2021年部分数据还未发布,为预计数)。7项约束性指标中,1项指标暂不执行,1项指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1项指标国家暂未下达2021年目标值,1项指标暂无统计数据,其余指标全部完成。29项预期性指标除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外都能够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指标情况说明

  一是第18项“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因国家统计分类调整,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不再统计该项指标数据。二是由于“十四五”期间,国家层面不再将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作为硬性约束指标,同时强调能耗强度根据经济发展实际跨年度调节,因此第31项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暂不执行,第32项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三是第33项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021年目标值国家尚未正式下达。四是根据国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安排,第34项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调整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二、指标完成情况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8.3%,好于预期目标2.3个百分点,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态势明显。得益于我市外贸产品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开放通道不断拓展、疫情有效防控吸引外贸订单集聚,进出口总值增速完成情况大幅超预期17.8个百分点、达到22.8%。得益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深入推进、消费促进政策的落地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完成情况超预期11.5个百分点、达到18.5%。得益于“促进生产经营27条”“助企纾困17条”等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效益,民间投资增速完成情况好于预期约7.3个百分点、达到9.3%,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速完成情况好于预期7.4个百分点、达到19.4%。得益于我市雄厚的工业经济发展基础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完成情况好于预期4.7个百分点、达到10.7%,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完成情况好于预期约34个百分点、达到40%左右,工业经济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数字经济增加值均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就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与民生相关的指标完成较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于国内外宏观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原材料价格上涨挤压民营工业企业利润空间、海运价格居高不下影响民营外贸企业利润、新冠肺炎疫情零星散发对住宿餐饮等民营企业占比较高的行业造成影响等,略低于预期目标。

  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注: 1.加“*”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2.加“○”为不再纳入统计体系的指标,第18项“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标,因国家统计分类调整,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不再统计该项指标数据。

  3.加“▽”为依据国家对省市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变化的指标。因国家层面不再将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作为硬性约束指标,同时强调能耗强度根据经济发展实际跨年度调节,暂不执行第31项“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指标,第32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纳入“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根据国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安排,第3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调整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4.加“—”为国家暂未下达目标值的指标。

  5.加“□”为暂无统计数据。

  计划报告附件(二)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在整体沿用2021年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的指标共计35项,含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森林覆盖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每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6个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必须达到的,其余29个为预期性指标,体现导向性。指标设置情况具体如下:

  一、指标调整情况

  一是考虑国家层面不再将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作为硬性约束指标,2022年计划指标中删除“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指标。二是根据国家统计制定的《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分类》,将“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速”调整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三是对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新登记市场主体增速”调整为“新发展市场主体增速”。四是因国家统计分类调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再纳入统计,将“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含民营经济占比)”调整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五是参照国家考核体系,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调整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二、目标值设置情况及主要考虑

  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预期目标为5.5%左右。主要考虑:一是与全国经济走势相衔接,2021年以来我市经济走势与全国基本一致,综合考虑了202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宏观政策取向和经济增长支撑因素。二是与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相衔接,我市“十四五”期间增长目标为6%左右,2021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了8.3%的较快增速,为后续几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以上预期目标属于中高速增长,体现了主动作为,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四是同我市潜在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了基数效应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产业链供应链等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方面制约,有利于把注意力放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

  其余34项指标中,一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等指标国家尚未下达2022年目标值。二是“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指标目标值设置高于或相当于2021年的目标值,凸显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科技创新类指标,基于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势头强劲的现状及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考虑,设置了高于2021年的目标值。三是“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不设置年度目标值。

  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注: 1.加“*”为约束性指标,其他为预期性指标。

  2.加“▽”指标,“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

  3.加“—”以国家下达目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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