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年龄原因和本人申请,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杜黎明、夏祖相同志辞去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