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胡衡华同志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