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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炮制任何谎言都抹杀不了中国抗疫贡献
郑州市副市长等9人被追责问责
如何为家庭养老托育减轻负担
1-7月重点外资企业获贷款828.5亿元
重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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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9 月 0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被告非法泄露上万名消费者个人信息,当庭提交《公开道歉信》

  本报讯 (记者 王天翊)9月2日,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也属首次。

  据介绍,该案由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原告(下称市消委会)提起,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起诉。被告重庆扬啟公司在2020年7月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后,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被大量转载传播。

  市消委会诉称,该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危及众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审理,被告公司负责人汪某承认了其侵权行为,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原告诉求在媒体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开展消费公益宣传。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争议,在审判长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将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并在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或内容4次以上。

  据悉,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还得到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网发文表示,本案以消费公益宣传活动补偿损失的诉求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具有显著创新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颁布和即将实施之际,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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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迈出重要一步

  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社会共治

  本报记者 王天翊

  “重庆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9月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对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表示支持。

  所谓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种,民事公益诉讼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其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民事公益诉讼赋予了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此可以更好地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谷丹表示,此次诉讼的提起,标志着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迈出了重要一步,其重要意义主要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目前国内以消委会作为主体提起并开庭审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该案例是首个聚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例,是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其二,此前重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般由检察机关提起,而在该案中,市消委会首次作为主体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意味着重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和市消委会可以更好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具有检察力量优势、依法取证权力优势,以及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优势;市消委会因直接面对消费者,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取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线索,利用第一顺序提起人的适格主体地位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移送有价值的线索。

  据了解,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曾在今年7月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办案协助、诉讼衔接、资源共享、联合宣传六项机制,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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