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17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对全市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放开(简称“四放开”)。同年11月,商业部、国家体改委在渝联合召开全国搞好国合商业座谈会,对重庆市商业“四放开”作出高度评价。1992年3月,全国商业工作会议宣布全国推行重庆“四放开”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