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在2021年12月20日前,依法选出新一届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