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27日审议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标志着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涉及的本地立法工作全面完成。这是香港去疴治乱、正本清源、重新出发的又一法律成果和制度进步,“爱国者治港”原则从制度机制上得以全面贯彻、体现和落实,风雨过后的“东方之珠”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由此掀开历史新篇章。
新通过的条例将中央修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涵盖8项主体法例和24项附属法例。除了落实国家层面规定的新选制的基本原则、核心要素和主要内容,在本地立法中,条例还对原有选制作出多项优化安排,及时回应香港民意关切,体现了新选制的与时俱进和包容精神,并将有效杜绝干扰选举的不当行为,保障选举公信力和公平公正。
中央“决定+修法”与特区“本地立法”共同完成选制修订,充分彰显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从法理上看,选举制度属于政治制度范畴,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中央自上而下进行修法是理所应当,而特区进行本地立法与之全面准确有效对接则是责无旁贷。在中央完成有关修法工作后,香港特区政府迅速向特区立法会提交有关本地选举法律修订案,特区立法会在一个多月时间里高质高效地审议有关法案,爱国爱港政团社团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发声支持和建言献策,让有关法案更加完备,在立法会以高票顺利获得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以及社会各界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修订,全力以赴、齐心协力顺利及时地完成了本地立法的历史使命,与国家立法一道,成功在香港确立一整套有利于“爱国者治港”、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展现出不折不扣履行宪制责任、坚决维护宪制秩序的勇气与担当,不负国家所托、社会所期、民众所盼。
(据新华社香港5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