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版)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加强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经贸投资务实合作,架设文明互学互鉴桥梁。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维护和完善多边经济治理机制,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把提升国民素质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体系,优化人口结构,拓展人口质量红利,提升人力资本水平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体育强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再分配机制。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提升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加强家庭建设,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安全战略,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实施金融安全战略。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编织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社会安全网。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与时俱进创新战争和战略指导,健全新时代军事战略体系,发展先进作战理论。加快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事管理革命,加快军兵种和武警部队转型建设,壮大战略力量和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军事力量联合训练、联合保障、联合运用。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完善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同国家现代化发展相协调,搞好战略层面筹划,深化资源要素共享,强化政策制度协调,完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政策制度、人才队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协调发展,集中力量实施国防领域重大工程。促进军事建设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有机结合,更好服务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需要。深化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军民统筹发展,推动军地科研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军地科研成果双向转化应用和重点产业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力度。加快建设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和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军地人才联合培养,健全军地人才交流使用、资格认证等制度。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推进武器装备市场准入、空中交通管理等改革。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应急应战协同,健全强边固防机制,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并强化整改落实。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特别行政区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支持香港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支持香港服务业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支持澳门丰富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内涵,支持粤澳合作共建横琴,扩展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功能,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支持澳门发展中医药制造、特色金融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完善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港澳参与、助力国家全面开放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打造共建“一带一路”功能平台。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科创合作关系,深化并扩大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化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推进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深港河套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强内地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政策措施,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支持港澳同各国各地区开展交流合作。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续出台实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让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参与大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支持台商台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平潭综合试验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两岸合作平台建设。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加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两岸产业合作,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壮大中华民族经济。加强两岸人文交流。积极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和人员往来,加深相互理解,增进互信认同。推动两岸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促进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支持两岸邻近或条件相当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和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少年交流,鼓励台湾青年来大陆追梦、筑梦、圆梦。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合力。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规划实施之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加快发展规划立法。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