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故事,我们不止一次听到——女子不忍家暴离了婚,但在离婚后仍然频频遭受前夫骚扰、殴打。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限于家庭成员,面对这种特殊的“家暴”,她该如何保护自己?近日,江津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发出了重庆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随着司法实践愈加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逐渐为大众所熟知,并发挥出强大的威慑力,成为很多家暴受害者的“盾牌”,将其与施暴者隔离开,免遭骚扰和暴力伤害。不过,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其局限性,无法涵盖所有家暴受害者,且只适用于对人身安全的保护。例如常见的网络谣言,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很大损害,甚至可能诱发悲剧事件,却不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鉴于此,《民法典》新规引入了人格权侵害禁令,扩大了法律保护范围,不仅保护人身安全,还可让人格免遭侵害,申请主体也更广泛。现在,如果遇到网络谣言,造成名誉损害,就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禁止谣言继续扩散。再看本案,申请人严某与被申请人邹某已离婚,但邹某以探望女儿等为由,到严某住处骚扰、威胁严某,甚至殴打严某,其行为已经侵害了严某的人格权,符合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情形。
江津区法院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是对《民法典》新规的司法实践和积极探索,在保护公民人格权益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彰显了打击暴力伤害、遏制特殊“家暴”、预防人格侵害的决心毅力。
从具体实践看,人格权侵害禁令具有强制性、适用范围广的特征,可以阻止暴力行为进一步发生,避免更大的伤害。近年来,暴力伤医现象和医患纠纷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医疗秩序。因此,上海出台了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法,其中就引入了《民法典》新规,医护人员在遭到医闹等侵害时,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由法院作出诸如“禁止接近或者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禁令,从而将医闹等隔离开,防范伤医事件发生,保护医护人员。
对于民众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出台,让大家又多了一个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武器。只有保障人格权,才能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