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基石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的一本好书一部具有人性温度的良法善典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第017版:思想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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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基石
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的一本好书
一部具有人性温度的良法善典
让民法典深入民心落地生根
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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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01 月 0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侯国跃

  汇聚国人智慧,成就伟大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人权事业和国家治理意义重大。党的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好民法典,首先要从三个维度讲清楚宣传好民法典。

  把握准民法典的历史定位。民法典是一部法律,但又不仅是一部法律。法史学家梅因曾说,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看它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而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可以相信,我国即将开启的“民法典时代”,就是中华文明再度起航远行的时代。首先,民法典是私权文化的载体。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公权力的红线图。民法典划定的私权空间,就是公权力不得擅自进入的领地,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的权利神圣原则宣扬了这一立场,民法典各编的权利内容和权利保护规范落实了这一精神。其次,民法典是契约精神的教科书。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和合同规则要求我们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而不得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再次,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引导我们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细枝末节中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理解透民法典的调整范围。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理解民法典的调整范围,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即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就是纵向关系(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以外的最为普遍的社会主体。人身关系是指人格关系、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就是经济关系,多指商事关系。所以,作为“民商合一”的典型立法,民法典调整的范围非常广泛。民法典是民商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家庭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也是纠纷处理的裁判依据。民法典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确定了市场主体的基本类型,也规定了资源归属、利用和流通的基本事项。

  解释好民法典的规范文义。“知法”才能“用法”,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民法典是国家供给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食粮,而法律人则肩负着解释好民法典的社会责任。民法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法律)和习惯(民法典第十条),二者均有解释的必要。民法典是一个厚重的法律文本,它是由七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共10多万字组成的复杂规则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再加之,民法典中的专业术语很多,所以读懂民法典并非没有难度,妥当的解释是民法典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适用的前提。成文法的解释就是综合运用科学的方法,探求其应有真义的过程。对习惯而言,适用习惯解决民事纠纷的首要任务是确认习惯的内容、判断习惯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形成“法的确信”。这就是对习惯的解释过程。法律解释可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使争议的规定明确化,并消除规范之间的牴牾,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民法典解释的使命在于调和一般的确实性与具体的妥当性,既要力求同一规范“不可因人因事而异其结果”,又须考虑同一规范“适用于各种不同之情形时,应使之生妥当的结果”。“民法典时代”也就是法律解释的时代。经由正确的法律解释,让“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市民社会中的法治,是民法典实施后法学界、法律界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与百姓生活100问》是一种创新形式的民法典释义书,它强调现实针对性和读者友好性,以有价值、能读懂、便利用为目标和追求,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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