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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为实施主体的贫困区县而言,我市落实报备和审查机制、创新协同监管、强化绩效考核,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整合成果的主要标准,推动其工作重心从“要到钱”向“花好钱”转变。
贫困区县在推进资金整合过程中,也创造出了一些经验。例如,黔江区探索创新“三权分置”工作方法(由区财政局行使项目资金管理权、区扶贫办行使项目设立管理权、其他涉农部门行使项目实施管理权);城口县坚持将纳入整合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规范和强化项目实施程序管理,不断提高涉农资金整合深度和使用效益。
自2016年以来,我市累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5亿元,成为扶贫资金的主体来源,并建立起“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把“钱往一处投,劲往一处使”,有力保障了贫困区县集中财力脱贫攻坚。
这些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上后,不仅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也极大改变了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目前,全市农村公路里程超过15万公里,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8%,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9万余户,贫困群众实现了“两不愁”真不愁、“三保障”真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绩效跟踪和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加快建设、资金及时支出、政策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