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立法与时代同步、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一批重要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相继出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就。
国家立法:
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时代的国家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
——回应时代命题,引领推动国家发展。
适时修改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先后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立法取得重要进展;编纂民法典,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慈善法,让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的法治轨道……
——突出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制定电子商务法,让网购大军维权更有底气;出台疫苗管理法、修订药品管理法,用最严格制度维护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努力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织密法网更好保护“少年的你”……
——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制定监察法,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推动个人所得税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废止收容教育,更好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作出多项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有关改革试点在法治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万余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
成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
“十三五”时期,地方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向国家立法看齐,为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要作用。
1万多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
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各地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成熟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切口”立法,制定某一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解决好法治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伴随地方立法权逐步扩大、立法体制不断完善,地方立法正成为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
开门立法:
不断扩大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凝聚社会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门立法取得新进展。有关方面先后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建立并实施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顾问、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在设立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增六个立法联系点,并及时修改完善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推动其规范化制度化。
一系列举措将有利于充分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对于推动实现全过程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回眸“十三五”,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加紧密衔接,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能力稳步提升。
展望未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立法工作必将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反映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坚实的民意基础,不断发挥对改革开放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