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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05 月 2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今起实施
市民网上看病可医保报销

  本报讯 (记者 李珩)“互联网+”医疗服务越来越火,该如何定价?医保怎么支付?从5月20日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实施,按照《意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按照《意见》,由市医疗保障局审批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已有线下项目通过线上开展或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那要符合哪些条件才算“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据了解,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属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的服务;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在价格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医保局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对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可以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或与医疗机构协议确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两年。

  为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向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这就意味着市民在享受“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同时也能报账。

  目前,我市已在市急救医疗中心等医院启动常见病、慢性病门诊“互联网+”医保服务试点,高血压、糖尿病特病患者通过网上问诊后,可由医生开出电子处方,医保在线结算。

  市民可选择三种形式拿到自己的药品:一是由医疗机构将药品配送上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电子处方流转到参保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医保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凭社会保障卡到就近药店购药,实现医保就医购药报销;三是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电子处方流转到医保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由特病定点零售药店为患者配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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