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纪检监察沉到底查“四风”污名化是危险的“政治病毒”抗体检测可更精准识别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患者我市从5月1日零时进入汛期政务简报针对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中药制剂获批用人单位变更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庆市歌舞团献演抗疫主题灯会青年志愿者助力扶贫产业发展重庆向莫斯科华侨华人联合会捐赠防疫物资重庆“五一”假期首日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第0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各区县纪检监察沉到底查“四风”
污名化是危险的“政治病毒”
抗体检测可更精准识别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患者
我市从5月1日零时进入汛期
政务简报
针对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中药制剂获批
用人单位变更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重庆市歌舞团献演抗疫主题灯会
青年志愿者助力扶贫产业发展
重庆向莫斯科华侨华人联合会捐赠防疫物资
重庆“五一”假期首日文旅市场平稳有序
    
 
重庆日报 | 重庆日报农村版 | 重庆科技报
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 年 05 月 0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系列·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变更 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本报讯 (记者 黄乔)5月1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为保障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因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而导致的主体变更、消亡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现象。实践中,因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消亡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该负责人说,为保障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注销情形下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可以经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协商一致,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将清偿农民工工资作为合并或者分立的前置程序。

  该负责人还提示说,农民工工资未依法清偿的,影响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登记,为保证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登记顺利进行,用人单位要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合并或者分立前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的权利义务;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的,需要对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清偿义务的清偿能力进行合理判断,防止用人单位以此方式逃避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3上一篇  下一篇  
 
重庆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