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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所有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关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同时,境外来渝返渝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有关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知要求,机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外事、卫生健康、公安、海关、民航、边检、机场、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有关区县党委政府要密切配合,接到机场工作组通知后,按要求及时接回入境来渝返渝人员并规范管理。对不认真履职,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