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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主持“民商学人共话中国民法典”讲坛 |
56岁的赵万一,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33年来,他在教师岗位上潜心教书育人,道德高尚、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并积极投身国家法治建设,为国家教育事业和法治事业做出卓越贡献。他相继获得四川省高等院校十佳青年教师、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和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其主持的《商法学》课程,先后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远见卓识 声名传海外
赵万一科研能力突出,1986年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至今,先后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2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60余篇以及主编专著、教材60余部。
赵万一的许多学术观点不但具有重大创新性,而且对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早在1985年读研时就提出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直接为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所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2000年提出的“民法以公平为旨归,商法以效益为导向”理论和2005年起率先倡导的“商事审判独立化”观点则直接推动了2005年中国《公司法》的修改和中国法院系统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的设立;2018年在日本出版的专著《民法的伦理分析》,被评为“最具影响的外国民法著作”。
2018年,厦门大学出版社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民法典争鸣》系列丛书中,专门出版了“赵万一卷”。他的学术观点不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也是为数不多的在海外有一定影响的法学家:2007年受邀出任国际著名的《ML-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Management》杂志的唯一亚洲编委,为中国法律在世界的传播做出了较大贡献。
见微知著 简说民商法
传统民法的规则是否可以直接适用于商法领域?他认为,民法典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一个综合反映,民法典应承担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进行一个总结和升华。大家普遍知道,民法强调公平,而商法强调效率,这是民商法最大的区别。
赵万一说,民法制度是以自然人为设计起点的,根据自然人的性状对其进行规制,民法主要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权利和满足自然人的需求。而商法呢,他以公司法制度里的基石——有限责任制度为例,指出该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为了刺激投资、创造社会财富,而不是出于公平,进而说明民法和商法最大的不同在于价值取向、交易规则以及制度主体。民法中根据自然人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有些是不适用于法人的,如人格权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因此,民法不应该和市场经济关联过多,应当纯化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不要过度商化。
赵万一认为,民法和商法应该各归其位,不能把一个制度的功能进行泛化。民法思维是利用原理和规则来进行规范,而商法思维则更加强调事实状态,不强调厘清法律关系。他强调,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是复杂的,且目前仍无定论,需要在制度层面对这两个法律进行把握。
培养人才 桃李满天下
在近26年的研究生指导生涯中,赵万一用自己的渊博学识和高尚情怀努力培育学生的道德信仰、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迄今已带出300多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他还先后被澳门科技大学、上海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
在长达16年的西政民商法学院院长生涯中,赵万一积极探索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创办了全国领先的具有学科交叉融合性质的“企业法务”、“资本市场法务”等专业方向,同时带领全院教师积极聚焦于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法治建设需求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使学院和学科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日益提升,在教育部评估中心发布的几次专业排名中,民商法学院下属的民法、商法、婚姻家庭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学科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
潘锋 图片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