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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商会遗失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永川支行卫星湖分理处开户许可证账号:1814010120010002324,核准号:J6530036233201声明作废。
重庆市永川区清禾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拟变更举办者,本公司无对外债权,预收学费债务31.92万余元。债权人自登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凭证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李明才(经办人) 电话:18623315310 2026年10月17日
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关于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告
2026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重庆市渝中区时代天街D馆对面时代汇观光电梯旁游摊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Quik(LYCHEE)1个、Quik(PINEAPPLE)2个等共计一次性电子烟73个品种,合计77个、烟弹共计15个品种,合计48个、烟具共计6个品种,合计7个。查获时,现场无当事人,无人对被查获的电子烟产品主张权利。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64号,联系人:许寅,联系电话:023-63826561)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物品作出处理。
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10月19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巴南府强拆公〔2026〕017号
文玉兰(5130301996********48):对你在巴南区龙德路77号5幢2单元1-2修建的立柱棚,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5〕302268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且未恢复建筑原貌,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巴南府强拆公〔2026〕024号
胡静(51232619********20):对你在巴南区渝南大道165号38幢2-6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5〕302208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且未恢复建筑原貌,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巴南府强拆公〔2026〕023号
包夏怡(50010719********29):对你在巴南区渝南大道161号183幢1-2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5〕302202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且未恢复建筑原貌,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巴南府强拆公〔2026〕021号
何颖华(51021419********6X):对你在巴南区悦龙路228号15幢三单元3-2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6〕302046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且未恢复建筑原貌,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6年9月10日
公告 我公司承建的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附属设施工程已于2023年已全面竣工,该工程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各个班组的工程款、各材料供货商的材料款、租赁款均已由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附属设施工程项目部付清,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7日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谭艳玲 联系电话:13193222835),逾期未与我公司联系的视为所有款项已结算付清。我公司不再另行结算及支付。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 10月19日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信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徐浩铭诉你单位加班加点工资争议案(渝巴劳人仲案字〔2026〕第108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7日上午09:30在本委仲裁庭(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次日起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20日
举证公告 重庆兴先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贤华于2026年8月4日向我局提出其本人的工伤性质认定申请,称其于2025年8月8日在你单位承接的“渝北区人和组团N分区N19-2-4地块一批次项目”工地抹灰时意外受伤,申请认定其受伤为工伤。经补正材料后,我局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两江人社伤险举〔2026〕1201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唐贤华受伤是否是工伤的意见及证据。如拒不履行举证义务,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法定结论。重庆市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10月20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巴南府强拆决字〔2026〕035号
陈京(身份证号:5001051991 ******19):你在巴南区德裕路366号2幢2-1-2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字〔2025〕302118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巴南府催字〔2026〕039号)。因你逾期仍未拆除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巴南府强拆决字〔2026〕037号
胡江(身份证号:5102131982 ******16):你在巴南区悦龙路228号9幢2单元3-1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字〔2025〕302275号),本人民政府也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巴南府催字〔2026〕042号)。因你逾期仍未拆除该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自行承担。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锦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曹旭涛诉你单位计时计件工资争议案(渝巴劳人仲案字〔2026〕第107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2月8日上午09:00在本委仲裁庭(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次日起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20日
遗失声明
本人刘素华,身份证号510212193910190828,不慎遗失重庆航海工贸有限公司股权证,(证书编号050)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素华
●遗失重庆市荣昌区互联网界联合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51500153MJP553451H作废
●遗失晒光坪95#附4号31-15 罗光福房屋租约证,编号1079作废
●遗失重庆市丰都县包鸾兴鑫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5002300508113号发票专用章5002300508114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顺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002351012328)备案回执单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聚鑫众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5002247165051作废
●遗失重庆市渝中区国际村100号5-5徐伟房屋租约证,计租面积32.3平方米,声明作废。
重庆创意快递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AC5XA W9P,核发日期2021年12月24日,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中国教育工会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小学校委员会于2026年9月不慎遗失重庆市渝中区总工会2019年11月18日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证书编码:500103-1329834,有效期:2024年09月23日,声明作废。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
巴南府强拆公〔2026〕022号
赖飞、汪茜(51021319********13,51022819********08):对你在巴南区渝南大道165号31幢3单元2-2修建的建(构)筑物,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作出并送达《重庆市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渝巴南城违建责停决字〔2025〕302263号),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于5日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因你逾期未消除且未恢复建筑原貌,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责成龙洲湾街道办事处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你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注销公告:经重庆两江新区税务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91574809677W)研究决定,本会拟将注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本会办理债务清偿手续。特此公告。联系方式:15909378498。
遗失声明:重庆湛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 0000765924686G,不慎遗失本公司名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证》“江北区林使用权证字(1999)第11号”原件壹本。现声明该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及个人持此证办理相关业务均无效,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擅自使用者自行承担。特此声明。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