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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地支持方面,《措施》支持自有划拨工业用地再利用,支持土地合宗灵活核算出让年限,支持产业用地用途转换并以协议方式供地,允许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地调整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可按新规划用途(房地产用地除外),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自有划拨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暂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多宗土地合宗,可统一执行较短地块剩余出让年限,或采取加权平均核定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也可统一按较长地块年限执行,按规定补缴地价款。
在土地供应方式方面,《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地”出让、“带方案”招拍挂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模式,精准匹配企业全生命周期与多元化用地诉求。
目前,重庆已在新增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并将这一模式推广至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区县可结合实际自主设定“标准地”出让指标。与此同时,全市大力推广产业用地灵活供应、商服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支持产业用地采取“带方案”招拍挂出让。工业企业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竞拍产业用地,自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新出让商服用地,在整体自持,土地不得抵押与分割转让,建成房屋不得销售、预售、抵押的前提下,可采取弹性年期方式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