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十四个坚持”的内涵要义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言行的“红线”,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恪守的“底线”,是全党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防线”。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关键是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外化于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常态学习促进学纪。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教育摆在突出位置,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等,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层层铺展、步步深入。纪律教育不能搞“一阵风”,必须有机嵌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贯穿党员干部成长管理全过程。一是准确把握学习目标。坚持以习近平党建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总要求,弄明白纪律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增强学习的系统性、整体性。二是紧紧抓住学习重点。党纪学习教育在不同阶段有不同主题、不同侧重,必须紧扣党中央部署要求,围绕主题分层分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三是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既要个人自学,也要集中研讨;既要正面引导,也要警示震慑。要善于用好典型案例这个“活教材”,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从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以深入阐释推动知纪。知纪是学纪的深化,是明纪和守纪的前提。新时代以来,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再到修订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党内法规接连制定修订,真正把党的纪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前提在于真知。把党纪学深悟透,必须在“知”上用力,通过深入阐释推动认知实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的递进深化。一是知其然,明规矩、知边界。要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二是知其所以然,悟深意、察大势。纪律条文背后,蕴含着党的性质宗旨和管党治党的深刻逻辑。要引导党员干部跳出条文看全局,深刻认识“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长期性、复杂性,在明白“为什么”这样规定中增强守纪自觉。三是知其所以必然,明大道、强自觉。严明纪律不是权宜之计,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唯有以严明纪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才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监督执纪引导明纪。明纪不仅需要内在的思想自觉,也离不开外在的监督约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逐级递进、层层设防。一方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统筹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同时畅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让监督“探照灯”常亮长明,以常态化监督筑牢第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坚持从严执纪、违纪必究。从严执纪是维护纪律权威、增强纪律刚性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纪律面前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严格执纪推动纪律建设走深走实。
以自觉转化检验守纪。守纪不是束缚干事创业的“紧箍咒”,而是担当作为的“护身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这为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指明了落脚点。一是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思想自觉。思想自觉,重在把遵规守纪内化于心。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方能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涵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三是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拿出“泰山压顶不弯腰”的担当、秉持“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情怀,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出实招、出新招、出硬招,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中检验纪律建设成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大学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