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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川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002403016473)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市晟诺运输有限公司公章(编号5002403031232)声明作废
●重庆隐涵食品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为500381000015660,声明作废
●遗失涪陵区福权塑料制品厂公章编号5001023076425声明作废
●遗失重庆英航德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公章5002247103591作废
●遗失黔江区公安局陈春锦警官证,警官证号:118663,有效期:2026.02.02-2031.02.02声明作废
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百分信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廖成与你单位计时计件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未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渡劳人仲案字〔2026〕第15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305室),逾期视为送达。若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丰人社监罚告〔2026〕9号
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调查,重庆川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丰都县名山街道名山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拖欠邓兰英、罗川、邓晓霞、杨跃忠、李志勇、李红、郑明荣、杨鹏飞、彭晓红、郑明华、何朝贵等11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06000元,你单位是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在《重庆日报》公告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清偿11名工人劳动报酬,你单位至今仍未按指令整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04室
联系人:李雨筑、陈红;联系电话:023-70616451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稻草援助中心于2007年12月18日成立,因目前多名理事无法参加理事会会议,致使理事会无法正常召开,无法依法形成有效的注销决议,已不具备正常运营及议事条件。决定对本单位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遗失公告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南分院(统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1K6HTX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单位公章一枚,现声明上述证照与印章全部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备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西南分院2026年7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丰人社监理告〔2026〕5号
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调查,重庆川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丰都县名山街道名山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拖欠邓兰英、罗川等11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06000元,你单位是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在《重庆日报》公告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清偿11名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落实相应指令。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由你单位先行清偿以下人员劳动报酬——1.邓兰英7000元;2.罗川12000元;3.邓晓霞7000元;4.杨跃忠10000元;5.李志勇10000元;6.李红10000元;7.郑明荣10000元;8.杨鹏飞10000元;9.彭晓红10000元;10.郑明华10000元;11.何朝贵10000元;共计106000元。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04室;
联系人:李雨筑、陈红;联系电话:023-70616451。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丰人社监听告〔2026〕9号
辽宁富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经调查,重庆川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丰都县名山街道名山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中拖欠邓兰英、罗川、邓晓霞、杨跃忠、李志勇、李红、郑明荣、杨鹏飞、彭晓红、郑明华、何朝贵等11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06000元,你单位是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在《重庆日报》公告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行清偿11名工人劳动报酬,你单位至今仍未按指令整改。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送达回证、支付记录、劳务分包合同、县住建委证明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可要求我局组织听证。如要求听证,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或者当面口头申请,逾期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04室
联系人:李雨筑、陈红;联系电话:023-70616451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4日
注销公告:重庆市荣昌区旅游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153596733837W)拟将注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请相关债权债务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天内到本单位办理债权债务清偿手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