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校毕业季,不少毕业生关心档案如何转递接收。记者6月24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于6月中旬至10月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捷档案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就业去向不同,档案转递去向也不一样。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档案可转递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可以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上述负责人说。
根据通知,各地将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集中推送档案政策规定,公开发布本地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名单和办事流程。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应及时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根据新工作单位性质,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据介绍,目前,教育部门已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高校按照毕业生填报的毕业去向信息转递档案。毕业生可通过原就读高校相关部门查询档案转递信息,也可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还可以电话咨询就业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