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重庆到阿克拉:《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塑造包容性全球贸易新图景宣传推介活动”在渝举行。一份源于中国实践、对全球贸易具有深远意义的国际公约,正在它的“策源地”加速落地。
百年货运,规则出新。公约将海运提单长期确立的贸易优势拓展至所有运输方式,是全球物流与贸易领域的重大国际规则创新。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到“参与制定者”,重庆以敢为人先的闯劲、先行先试的锐气和制度开放的智慧,为探索内陆国家跨境贸易运输单证可转让性作出积极贡献。
敢为人先,新路是“闯”出来的。过去,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货在途中,不能交易、不能融资,处处受限。如何破题?作为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中欧班列始发地,重庆积极探索从铁路提单到多式联运“一单制”,逐渐找到一种“新解法”,即符合条件的陆运提单可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融资的有效单证,推动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便利化。截至去年底,重庆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7万单。
没有先例,就创造先例。重庆探索“增量改革”,不限定运输方式,只规范单证功能,拓展陆上贸易可能性。未来,一个集装箱从重庆出发,经铁路运至欧洲港口,再通过海运转运至非洲,全程只需一份可转让单证。
先行先试,规则是“立”出来的。2019年,全国陆上贸易铁路提单“第一案”在渝开庭——英飒公司将铁路提单项下的两辆汽车转卖给孚骐公司,约定交付提单即视为交付车辆,但提货时因交付的是铁路提单遭拒绝。面对规则空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过深入的论证和调研,得出结论:“铁路提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运输合同相对人的约束,具备了一定的流通性”。
及时跟进,为创新“定锚”。随后,最高法将其列为第三批“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明确铁路提单可作为货物交付凭证的裁判规则,有助于填补海运提单以外的运输单证可转让性的规则空白。
制度开放,高地是“筑”出来的。单点突破还不够,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会议上提交了立法提案,商务部牵头数次参加磋商谈判,最终获得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采纳。从山城重庆到联合国大厅,从企业诉求到全球公约,“重庆实践”撬动着全球物流与贸易领域重大国际规则创新,成为中国制度型开放成果。
公约在重庆“萌芽”,不是偶然,而是水到渠成。它的核心逻辑——可转让货物单证,正脱胎于重庆的“一单制”探索。以规则创新融入全球贸易体系,这是重庆打造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的战略选择,也是高水平开放的应有之义。
公约落地,开放不止。作为先行者,重庆闯新路、锚规则、筑高地,切实承担起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的使命。这份含“渝”量满满的国际公约,彰显了重庆在西部地区带头开放、带动开放的坚定决心,见证着重庆提升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功能的坚实步伐。
(相关报道见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