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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片 金平,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是参加了新中国前三次民法起草工作且目前唯一健在的学者,编纂有《民法原理》《民法通则教程》《中国民法学》等多部教材,为新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法学教育作出了卓越贡献。曾荣获重庆市“教育工作终身贡献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特别贡献奖”等荣誉,以及影响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首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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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启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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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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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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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为每一位普通人的生活保驾护航”
“不是要为难你,而是要提醒你,研究民法必须关注中国的国情”
“培训班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了神州大地,法治薪火接续传递”
他是中国法学界响当当的人物,曾先后三次参与新中国民法的起草工作……
5月29日,是法学大先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创始人之一金平教授的104岁生日。
连日来,记者分别采访了他的三位学生,从一段段鲜为人知的故事中,感受这位中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先驱赤诚的家国情怀和孜孜不倦的精神追求。
一生追求的精神
“民法既要有规则力度,更要有人文温度”
走进西南政法大学校史馆,最显眼位置的一个玻璃展柜里,陈列着一沓厚厚的线装纸稿。那是金平2007年捐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部分打印初稿原件。纸面微微泛黄,不少地方被勾画出来,或用红笔在一旁写着一行行注释小字。
展柜上方悬挂着一张黑白老照片。合照中的三人,分别是金平、孙亚明、余能斌,他们都是当初民法起草小组的成员。
“金老师参与了新中国前三次民法起草工作,这些资料和照片是宝贵的历史见证。”今年62岁的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之一谭启平教授是金平1985级的研究生,他向记者讲述起金平与民法典的不解之缘。
金平的童年,早早埋下了对公平与正义的向往。1922年5月29日,他出生在安徽金寨一个贫苦农家,原名金以治。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全家十几个孩子只活下四个,他小小年纪便成了放牛娃。
命运的转折发生在1929年——中国共产党在金寨发动“立夏节起义”,建立了工农革命政权,乡里办起招收普通农户孩子的苏维埃小学,金平第一次走进课堂。
抗战时期,安徽省政府迁至金寨,金平得以继续求学,最终考入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上大学前,他把名字改为“金平”,寓意追求公平、平等。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社会非常混乱,人们没有一点依法办事的观念。我家里及身边的人经常被欺负而无处伸冤,学了法律就能让老百姓少受点压迫。”这份朴素的心愿,成了金平一生执着的追求。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民法与刑法的起草工作随即启动。刚调到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担任法学教员的金平接到通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报到,参与民法起草工作。
当时,根据中央要求,民法起草工作要走群众路线。于是,金平跟着民法起草工作组到东北调研。那时,北方的雪还没化,他们顶着寒风走访单位,刚有了点眉目,民法起草工作就因为客观条件而中断。1962年,民法起草重启,金平再次北上,但没几年又被迫搁置。直到1979年,57岁的金平第三次受邀参与民法起草,并担任“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负责人。
此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国内没有样本可依,需要参考国外经验,但同时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照抄照搬。这个难题考验着起草小组的所有人。
那段时间,金平常常熬夜,思考参与起草的法律条文。“民法究竟调整的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个问题,金平常与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一起调研交流。
1985年,金平与学生共同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文,提出:“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一观点是具有开创性的,在新中国民法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谭启平说,198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明确采纳了这一观点,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石。2020年5月28日最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的观点也与此基本一致。
事实上,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金平等人最初提出的这一观点引发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不能和非公有制经济一样,否则我们社会主义的这种属性怎么来体现?”
但金平认为,民法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既要有雷霆万钧的规则力度,更要有温润人心的人文温度,要用细致周全的设计,为每一位普通人的生活保驾护航。
“金平老师这种孜孜不倦追求法治进步的精神给我们树立了榜样!”谭启平说,后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团队许多学者纷纷加入民法典编纂的相关工作——如张玉敏、王洪、陈苇、孙鹏、侯国跃等人,分别参与物权、继承、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分编的研究。
2015年,谭启平也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并成为侵权责任分编的牵头人之一。许多个清晨,金平给他打来电话,询问编纂进展,并提出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思考和修改建议。“金老师的这种执着和一丝不苟,既有深深的家国情怀,也有严谨的治学精神。”谭启平说。
一道“没答好”的考题
“研究民法必须关注中国的国情”
“我与金平老师的缘分始于一次毕生难忘的面试。”今年63岁的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之一赵万一教授讲起了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
1983年5月,即将从山东大学经济系本科毕业的赵万一,收到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复试通知书。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他推开面试室的大门,出现在他面前的考官正是金平等人。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所有权制度有怎样的发展变化?”简单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金平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赵万一顿时有点懵——因为条件所限,他备考时用的是一本1958年编写的民法教材,那个年代的教材里面不可能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的字眼。
时至今日,赵万一仍清晰地记得当时的窘境:“没有回答好金老师出的这道考题。”
进入西南政法学院求学后,金平告诉赵万一,当时出这个题目的目的不是要为难他,而是要提醒他,研究民法必须关注中国的国情,必须了解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进程,中国的法律必须能够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赵万一这才理解了金平的良苦用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领域涌现出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金平鼓励赵万一和其他学生:“要专注于新兴领域,学习借鉴外国商法,为国家的法治完善作出贡献。”
“当时,我们国家的商法学教材和专著基本是空白。”赵万一回忆,开在上清寺的重庆外文书店成了同学们汲取知识的重要阵地,他每月30多元的研究生补贴里,近三分之一都花在买书上,还手抄了不少资料。
“正是在金老师的鼓励和推动下,西南政法学院成为全国最早开设国际商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等前沿课程的高校之一,民商法学科也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镇。”赵万一称,1994年,西南政法学院成为全国最早单独招收商法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一个师资培训班
薪火相传培养全国法学教育骨干
“这是一套虽未正式出版,却在民法学界广泛传播的经典内部教材。”在谭启平的办公室里,珍藏着43年前编撰的一套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小册子。它们的背后,藏着一个培训班的故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停办10多年的法学教育重启。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是我国第一批恢复办学的政法院校,金平出任民法教研室主任。他向司法部提交报告,希望由西南政法学院承办一期面向全国的民法师资培训班,解决全国性法学院校民法师资奇缺、民法学教师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
得到批准后,1983年3月,民法师资培训班开班。全国28个省(区、市)派教师来参加,原计划招收50人,最后来了74名正式学员。学员中,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仅有22岁。授课教师中,不乏佟柔、金平、赵中孚、杨怀英、江平等当时中国民法学的泰斗级人物。
“三个半月的时间,大家只争朝夕,每个人所做的笔记都不少于30万字。最多的是山东政法干校的教师赵景林,他做了上百万字的学习笔记。”谭启平回忆。
作为培训班的主要筹办人,金平除了授课外,还带领教研室的同事把整个师资班的授课内容全部用录音机记录下来,并在培训班结束时整理成一套两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教材。带着这两本小册子,很多老师回到各自的学校后,有了登上讲台的底气。
“这个培训班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神州大地,不少学员后来成长为全国法学教育的骨干力量,至今活跃在法学教育或民事立法的一线,法治薪火接续传递。”谭启平说。
“我聆听过金平老师的讲座,学习过他编写的教材,他的法治思想和钻研精神深深影响着我们这些后学。”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80后”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打开办公室书柜,里面整齐地摆放着一排排专业书籍,其中就有金平编纂的《民法原理》《民法通则教程》《中国民法学》等多部教材。
“从金老身上,我们领悟到个人发展要与时代同频共振。”黄忠说,这些年来,他和同事们带头开展课程思政、法商融合等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涉外规则制定、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近年来,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涌现出一大批“80后”法学青年先锋,他们接过了金平的薪火,把法治研究的目光对准了损害赔偿论研究、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履约标准、数字法学领域、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等新领域,积极服务社会和国家的发展。
“法治的薪火代代相传。”凝视着那份陈列在展柜里的打印件,谭启平感慨,这既是金平的个人故事,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追求法治文明的真实写照。
(本版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