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来自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感谢信,让巫溪县农业农村委高级农艺师高艳平格外激动。
不久前,《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艳平提出的一条修改建议——将“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改为“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被正式采纳。
这条建议是如何产生,最终又是怎么被写进地方性法规的?4月22日,高艳平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故事。
十几场院坝会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这项法规事关全市农民的“钱袋子”和乡村振兴的“家底子”,基层格外关注。
高艳平是市人大代表,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巫溪通城镇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信息采集员。她决定把履职的“办公桌”搬到农家院坝。
短短1个月,她跑遍文峰、通城、天元3个乡镇的4个行政村、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召开了十几场院坝会,和村干部算细账,同合作社负责人聊家底,跟普通农户拉家常。
“村里那片闲置的旧厂房,评估价到底谁说了算?”“收益分配能不能更公开一些?”……
没有主席台,没有讲话稿,十几条长板凳围成一圈“同心圆”。一问一答间,10多条带着晨露、冒着热气的意见,从大家的“七嘴八舌”中汇聚成册。
一个关键问题
反复梳理这些第一手材料后,高艳平敏锐地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原条例草案中关于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主体的表述,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运行逻辑存在错位。
经过认真研判,她提出了一条精准的修改建议:将“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优化为“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从‘村民会议’到‘成员大会’,看似改动不大,实则重若千钧。”巫溪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一调整从法理上厘清了村民自治权与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边界——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两者权责不可混淆。
“这一改动,从制度上疏通了基层民主管理的‘毛细血管’,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准绳。”该负责人表示。
一个生动缩影
这条源于田野调查、带着“泥土芬芳”的“微建议”,凭借其高度的精准性与操作性,最终被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采纳。
高艳平的经历,是重庆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落地生根的生动缩影——一条条来自田间地头的真知灼见,通过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采集员的接力传递,实现了基层民意与立法机构的“无缝对接”。
“只要沉下去,就可以发现,群众的智慧是无穷无尽的。”高艳平说,这是她最深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