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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有所悟 干有所成
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召开
政务简报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50万亩以上
立法堵住监管漏洞 护好集体“钱袋子”
25个自贸联动创新区引领重庆全域共享开放红利
农村修路有新规 打造“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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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3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修路有新规 打造“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何春阳)3月25日,《重庆市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2条,以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重点从监管机制、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表示,重庆作为典型的山地城市,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建设、养护、管理的难度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针对现实问题完善制度设计,破解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扩建,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县道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新建、改建、扩建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同时,结合重庆多山地形的实际情况,规定对受地形、地质、现有房屋建筑等条件限制的局部路段,经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安全论证,可以适当调整技术指标,但应当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和畅通。

  条例还紧扣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将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公路+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一方面,明确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一体化建设,鼓励配套设置停车区、交通驿站、观景台、充电站等服务设施,推动农村公路与农业、文化旅游、能源、生态环保等产业深度融合,把农村公路打造成“产业路、旅游路、致富路”。

  另一方面,规范农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明确市级制定建设标准、区县编制发展规划,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企业下沉农村,完善农村配送服务设施,有效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双向流通渠道,切实发挥农村公路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为筑牢公路运行安全底线,条例还明确,区县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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