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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遗失/票据挂失/环评公示/劳动仲裁/注销减资/公告声明
●遗失重庆市江津区源缀动物诊所公章一枚,编号5003817074606声明作废。
●重庆市开县长沙镇移民街汪洪德遗失房产证,证号:开312房地证2006字第0200,编号:00689891号,声明作废。
●米彬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510202 19811010125X,特此声明。
●重庆微笑传媒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4RQMX4声明作废。
●遗失丰都县双路九重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编号5002307013766声明作废。
招租启事
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水碾村2栋前面公司原食堂(建筑面积347平方米)和九龙坡区石坪桥水碾村浴室/锅炉房(105平方米),拟对外出租,请有意向者于2026年3月30日17:00前联系。联系人:杨见依 联系电话:13752871074
重庆医用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3日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无主:2026年1月9日本局在重庆市北碚区静观镇静观正街182号门前一摊位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无牌号(自制烟)64条,烟丝2公斤全部予以没收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碚烟处理【2026】9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3日
公告
四川长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昌林于2026年3月13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中称:陈昌林于2024年7月15日在你单位承接的“重庆东站配套盘扣支架搭拆工程、模板拆除工程”从事钢架工工作时受伤。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南岸人社伤险举字〔2026〕104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认为陈昌林受伤不属于工伤,可在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按时提供证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四川长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冉开友于2026年3月13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中称:冉开友于2024年7月15日在你单位承接的“重庆东站配套盘扣支架搭拆工程、模板拆除工程”从事钢架工工作时受伤。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南岸人社伤险举字〔2026〕103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认为冉开友受伤不属于工伤,可在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按时提供证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启事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聘一名为农服务综合岗工作人员,工资面议。地址: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陈青路69-81号,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023-65922578,招聘截止日期3月31日。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无主:2026年1月4日本局在重庆市北碚区金刀峡镇天湖街13号路口一摊位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无牌号(自制烟)77条、烟丝3公斤全部予以没收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碚烟处理【2026】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3日
●张代中(ID号86445599)遗失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南医院)门诊票据2份,收据号610743931金额897.86元,收据号610743935金额642.5元,声明作废。
●范文于2026年3月23日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5102 27198009153917,如有冒用,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遗失黄冬艳承租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分公司商铺号16商20,16摊21收据号1493381作废
●遗失丰都县恒丰航运有限公司公章5002307000938作废
●遗失重庆微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章5002307010182作废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焱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许圣刚诉你单位计时计件工资争议案(渝巴劳人仲案字〔2026〕第44号)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重庆焱淼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许圣刚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3448.28元(大写:叁仟肆佰肆拾捌元贰角捌分正)。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本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无主:2026年1月6日本局在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文嘉湾171号(中通快递北碚点部)查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54条全部予以没收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碚烟处理【2026】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3日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都(重庆)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健冬诉你单位计时计件工资争议案(渝巴劳人仲案字〔2026〕第19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14日上午09:00在本委仲裁庭(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公园北路12号巴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次日起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
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年1月6日本局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229号滨江壹号停车库二层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走私烟草专卖品等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程序处罚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1月6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ESSE(LIGHTS)96.5条、双喜(软经典)44.4条等共计2个品种,合计140.9条予以公开销毁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渝中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渝中烟处理[2026]第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处理决定)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烟草专卖局2026年3月23日
公告
重庆利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况定明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经调查核实于2026年3月6日作出南岸人社伤险认字〔2026〕32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况定明在你公司承接的“台达电子西部制造基地(第二标)新建工程”从事通风管道安装时右足受伤属于工伤。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无主:2026年1月6日本局在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综合市场门口一摊位查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一案,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已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将先行登记保存的无牌号(自制烟)38条,烟丝3公斤全部予以没收的决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碚烟处理【2026】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23日
注销声明:重庆李荣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500 00069390540XG)经出资人决定,拟向本所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所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声明。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