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关键一环。我国地域广袤,各地发展基础、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各不相同,决定了文明乡风建设不能采取“整齐划一”的模式,必须始终贯穿“因地制宜”方法论,在精准识别差异、科学分类指导、系统协同施策中,推动文明新风扎根乡土、滋养人心、引领发展。
精准识别差异特征,夯实因地制宜的实践基础。因地制宜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必须精准识别乡村差异特征,筑牢分类施策的实践基础。一要系统评估乡村资源禀赋。组织专业力量对所辖乡村开展全面摸排,既要掌握地理条件、人口结构、产业基础等“硬资源”,也要摸清文化传统、民风民俗、乡规民约等“软环境”,建立动态更新的乡情信息库。二要科学诊断乡风建设问题。通过田野调查、入户访谈等方式,精准识别部分乡村在婚丧嫁娶、人情往来等方面存在的陈规陋习,以及部分乡村存在的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分析其形成根源与社会影响。三要充分听取村民意愿。通过村民议事会、院坝会、线上问卷等形式,广泛征集村民对文明乡风建设的意见,了解他们喜爱什么样的文化活动、反对哪些不良风气、需要哪些政策支持。将农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和共同意愿作为制定政策、设计活动、评价成效的根本遵循,确保文明乡风建设方向不偏离、措施不悬浮。
聚焦分类靶向施策,探索因地制宜的实施路径。因地制宜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必须在科学分类基础上,探索形成贴合不同乡村特质、回应实际问题的建设路径。一是依据乡村发展实施分类化引导。对农业主导型乡村,应着重弘扬精耕细作、勤俭节约的农耕文化,通过设立“粮食生产能手”等荣誉称号,将相关规范融入村规民约;对商旅主导型乡村,需重点培育诚信经营文化,明确公平交易、热情服务等行为准则,通过“红黑榜”等方式进行激励约束;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乡村,要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史馆等载体,深入阐释其蕴含的道德规范,使文化遗产成为涵育新风的活态资源。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化治理。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通过共商共议制定务实管用的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婚丧事宜申报承诺制,推广生态安葬示范等活动,树立文明新风标杆。对公共文化服务薄弱、不良文化易滋生的乡村,要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的同时,扶持本土文艺团队、文化能人创作反映新时代乡村风貌、弘扬真善美的文艺作品,以健康优质的文化供给提升乡村精神风貌。三是依托特色资源推动品牌化发展。鼓励乡村立足自身最具辨识度的资源,打造“一村一品”乡风文明品牌。在红色资源丰富的乡村,可建设红色讲堂、编写红色家书等,将红色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在数字基础设施较好的乡村,可探索建设“数字村史馆”、开展“云端家风展”、推行线上新风评议,提升文明乡风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健全适配保障机制,确保因地制宜长效运行。推动因地制宜方法论落地见效、持续深化,必须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保障体系。一要建立差异化政策支持机制。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与制度设计中,需充分尊重不同乡村的客观差异。政策制定可探索“菜单式”选项,允许地方在总体框架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适用工具。资金与项目安排应建立定向扶持机制,确保有限资源优先投向最可能产生实效的领域,从源头上激励“一地一策”的创新与实践。二要完善群众参与治理机制。构建制度化、常态化、便捷化的参与渠道,保障村民充分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实践活动设计、建设成效评议等环节。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推动文明乡风从软性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的具体指标,并探索与信用管理、集体福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村民在参与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三要构建本土化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乡村干部队伍能力,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在群众工作、文化引领、项目策划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激活乡村文化内生动力,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专业指导、搭建展示平台等方式,支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艺骨干等举办文艺汇演,持续丰富乡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