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时侠联同志辞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