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工作要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把握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着眼服务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聚焦“六区一高地”建设目标,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实施“智融惠畅”工程为抓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金融力量。
到2027年,“智融惠畅”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区域数智金融运行体系加快构建,金融与重大战略、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普惠金融服务质效显著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更加畅通便捷,金融改革创新走在前列,区域辐射作用充分彰显,金融开放程度大幅提高,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高端人才队伍加快集聚,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西部金融中心核心能力实现新跃升。到2035年,基本确立具有较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辐射影响力的区域金融市场地位,形成支撑区域产业发展、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西部陆海贸易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陆金融开放服务体系,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二、全面落实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集聚总部型金融机构,引进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加快证券、保险等机构集聚。争取金融机构在渝设立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做优做强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法人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多渠道壮大法人金融资本实力,有序推进国有类金融机构板块整合,深化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减量增质,规范网络小贷、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构建多层次消费金融市场,创建金融特色品牌。
(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持续开展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迭代升级“科创资本通”平台,优化完善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机制,组建市级并购重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并购投资。强化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鼓励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成渝双城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完善城市建设运营投融资体系,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打造西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地,充分发挥国有基金牵引作用,构建基金评价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丰富保险产品供给,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引导长期稳定保险资金集聚。
(三)健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实施金融与重大战略融合发展行动,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资金需求。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科技创新布局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供给力度。构建“股贷债保”联动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开发匹配不同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成长多元融资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合作开发新产品,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创新构建资金流水“白名单”模型,引导资金流向合规、高成长性企业。持续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个人养老金、商业保险年金等产品供给,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
(四)培育金融创新体系。聚焦数字重庆建设重大任务,建设数智金融综合服务重大应用。加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数字金融核心技术研发和数据积累,将金融服务嵌入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等数字化场景。鼓励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开展金融科技领域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深化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转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搭建绿色金融管理体系,持续完善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改革试点政策落地,创新对科技企业的投贷联动服务。
(五)打造内陆金融开放体系。围绕内陆开放综合枢纽重要战略定位,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下,一体推进通道金融、中新金融、自贸金融开放。完善以重庆—新加坡为支点的双向投融资机制,建设跨境电商数字金融网络,探索私募股权市场互通,加快建设中新金融科技合作示范区等载体,提升中新金融峰会平台功能。用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政策,有序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跨境资本流动管理、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等金融试点,做强“通道金融”品牌,积极推动陆海新通道基金、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等项目。
(六)优化金融生态体系。推进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同城化、一体化发展,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成渝开展更多先行先试,促进政策互认、制度互通、资源互用。建立金融核心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以及城市副中心、区域城市中心开展金融特色化、差异化试点,因地制宜推动绿色金融创新、科创基金小镇、供应链金融等载体建设。完善金融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建设西部金融人才市场,支持金融智库和研究机构建设。
(七)构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深化拓展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推动跨境应用场景建设。发挥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功能,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打造市场化征信机构。积极建设关键金融基础设施储备基地,争取国家级交易所、金融基础设施来渝设立数据备份中心、信息化服务平台、灾备中心等机构。加强金融交易市场建设,高质量建设科技要素交易场所,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持续争取期货交易所在渝新增期货交割品种,提升油气交易中心价格发现功能和区域定价能力。
三、着力保障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有效实施
(一)全面落实政府实施责任。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持续锚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按照实施“智融惠畅”工程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智融惠畅”工程推进机制,优化评价体系,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任务落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党建统领金融治理、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各项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大政策制度支撑力度,密切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总部联系,争取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进一步落实好相关财税、金融、产业、用地等政策,及时制定、修订、废止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重大金融决策部署和风险防控处置责任,压实风险处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属事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问责闭环管控机制。强化风险处置资源保障,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完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全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司法机关应当完善金融司法保障体系,支持成渝金融法院建设金融司法大数据中心和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探索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批量立案、快审快结、预查废等试点工作。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涉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智融惠畅”工程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各级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加调研视察,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为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