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经济”:破解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协同密码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以涉外法治建设护航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012版:思想周刊·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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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经济”:破解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协同密码
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以涉外法治建设护航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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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9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决策建议

以涉外法治建设护航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徐振华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第七章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涉外法治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所承担的重大使命,为我们擘画了以法治力量引领和保障中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的宏伟蓝图。这就需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全力护航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巨轮稳健前行,驶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健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开放型经济的法治基石。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建设。将涉外立法置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紧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的实际需求,重点加强对外贸易、跨境投资、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填补法律空白,优化现有法律法规。如针对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需要抓紧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新兴业态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边界和规范保障。二要着力提升涉外立法的国际视野与对接能力。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要积极主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加强对国际公约、条约以及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的研究与借鉴,将其合理成分融入国内法律框架。重点研究制定我国参与谈判的国际条约,提升在国际法治领域的话语权。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要求,加快提升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积极推动世界“高精尖”科技企业来华投资兴业。三要优化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效。建立跨部门、高效率的涉外立法协调机制,全面提高立法效率。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对尚不成熟或条件不具备领域的立法探索,通过制定暂行办法或经法定授权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全面提升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深化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深化法治国际交流合作,是实现中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一要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与成功实践。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建设的原创性贡献,生动展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受众,创新宣传方式,多角度、立体化地呈现中国法治建设的真实面貌,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认知与理解。二要充分发挥多边交流平台作用。充分利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平台,围绕法律、规则、标准等开展务实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法律互鉴与合作,共同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秩序,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三要深化执法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携手世界各国开展常态化的刑事司法协助,共同织密打击跨国犯罪法治网络,深入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深度合作,共同应对毒品、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一系列全球性挑战,全力保障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是连接中国与世界法律规则的重要桥梁,是提升营商环境、保障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一要着力培育国际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加快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重点设立高水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形成灵活多元的涉外法治服务矩阵。二要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合法权益。健全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建设好世界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涉外法律服务综合平台,为我国企业了解域外法律提供便利。重点关注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的国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走出去”的企业主体更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支持与帮助“走出去”的企业结合当地法律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三要持续优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研究制定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性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特别是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的实践经验总结,重点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成效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筑牢涉外法治建设的根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直接关系到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一方面,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围绕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需求,以“订单式”模式开展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效。探索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合作共建,加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加快涉外法治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建设涵盖跨境投资、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领域的领军型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办好涉外法学教育。统筹教育部门、司法实务部门、高校以及社会各界,协同推进涉外法治学科建设。积极会同相关政府部门,汇聚国内顶尖的专家学者,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具有国际前瞻性且紧扣中国国情的涉外法治教材。法学院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在涉外法治建设领域的实际需求,准确掌握当前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和人才缺口,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外交、商务、司法等部门,以及涉及国际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大型跨国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合作关系,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实务实践平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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