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许辉为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彭军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贺少锋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邢江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雨亭、李严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乔宇飞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黄娅娟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万晓佳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红阳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洋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慧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虎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黄飞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文飞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峰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伟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剑为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庭长;
熊卫纲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代伟华的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良皓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黄娅娟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姚俊、刘文飞、邹玉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铁晓松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中林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洋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何虎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镝鸣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慧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鸿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飞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瑶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柳德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定强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荣辰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批准
罗伟辞去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庆云辞去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