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黄浩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王国英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玉涛、田晓梅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艳艳、罗华国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其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晨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乔小勇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王乃志、曹宣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海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遇贵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应志敏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吴俐柯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何丹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宇、范晓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常雨、杨蜜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王红程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员;
唐焕然、杨帆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李轶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晓玲为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有龙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员。
二、决定任命
阚吉林为重庆市民政局局长。
三、免去
吴俐柯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周敏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乔小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胡东平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李遇贵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杨超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万祥、李青春、黄治康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章若微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骏东的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芊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会苓、聂美焱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员职务。
四、决定免去
丁中平的重庆市民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