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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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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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4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

  (上接9版)

  (三)扩大食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

  农产品是中美双边贸易的重要内容,关系两国众多的市场主体。中方克服疫情困难信守承诺,扩大农产品采购。2020年11月美国政府发布报告,认为美对华农产品出口已恢复正常。美农业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2020年发布评估报告,认为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在为美国农业带来历史性成果。

  按照协议规定,自2020年2月起,中方对美国部分农产品发布解禁公告,有条件恢复美牛肉、禽类、乳制品等贸易。具体包括:有条件解除对美国30月龄及以上牛肉及牛肉产品的禁令,允许超600家美国企业对华出口牛肉产品;解除对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禽类和禽类产品进口限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含反刍动物成分宠物食品以及禽类产品进口;允许美国超300家企业对华出口婴儿配方乳粉、巴氏杀菌乳和其他乳制品;完成美国食用乳渗透物粉的审批,允许美国食用乳渗透物粉进口;通过签署检疫准入协议,允许美国加工用马铃薯、鳄梨、油桃、蓝莓、大麦、苜蓿颗粒和草块、扁桃壳颗粒以及梯牧草干草等8种产品对华出口。

  (四)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

  中方自主开放政策惠及包括美资在内的各国金融机构,多家美资金融机构顺利准入并展业。摩根大通、高盛在华设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摩根士丹利获得其在华合资证券公司控股权(持股94%)。摩根大通期货、摩根士丹利期货成为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贝莱德、富达、路博迈、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联博等获批设立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标普、惠誉等国际评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美国运通和万事达卡在华合资子公司连通公司和万事网联获批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均已顺利开业。

  中方陆续推出超过50条金融业自主开放措施,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

  ——完全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2018年,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先后修订,将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2020年起不再设限。明确允许外资进入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并给予国民待遇。

  ——大幅扩大外资业务范围。允许外国银行开业即可开展人民币业务。不再对外资证券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实现内外资一致。允许外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宽外资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基金托管等具体业务资质的要求。

  ——放宽外资股东资质要求。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外资保险机构准入需开设2年代表处和30年经营年限的要求等,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五)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中国维护多边主义、尊重多边共识,一直恪守多边承诺,不搞竞争性贬值,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履行了协议约定。

  坚持市场化汇率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坚持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退出常态化外汇干预。有序扩大汇率浮动区间,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从2007年的千分之三逐步扩大至目前的百分之二。提高汇率中间价报价的规则性和市场化水平,由外汇市场主要参与银行作为报价行,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进行报价。

  持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出台多项措施提高涉外企业和个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丰富外汇市场产品体系,扩展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推进外汇市场对外开放,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逐渐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多元化外汇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目前,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可交易货币超过40种,交易品种涵盖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国际外汇市场主流产品体系,2024年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达41.14万亿美元。外汇市场韧性显著增强,市场参与者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比例达到27%。

  汇率政策立场清晰透明。通过新闻发布会、货币政策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多种途径,明确宣示中国货币政策立场。按照国际惯例,定期公布央行资产负债表、外汇储备规模、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等数据,提高汇率政策的透明度。

  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双向波动成为常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中国国际收支更趋平衡。2020年以来,衡量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指数总体运行在100附近,在国际主要货币中保持相对强势,不存在竞争性贬值。人民币汇率年化波动率保持在3%—4%左右,与国际主要货币波动率基本相当,较好发挥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2024年中国的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2%,处于国际公认的合理范围内。

  (六)积极扩大贸易规模

  中方结合国内市场需要,基于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积极推进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支持相关企业扩大自美进口,相关协议采购义务已于2021年底自然到期。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中方根据境内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一定时期内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为相关企业自美进口创造便利条件。比如,将油气、煤炭等纳入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范围,支持相关企业自美进口相关能源产品。2020年、2021年中方以美元计价的自美能源产品进口额比上年分别增长144.5%、114.7%。

  中方扩大自美进口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中方统计,2020年在中方以美元计价的整体商品进口比上年下降0.6%的情况下,自美货物进口实现了10.1%的增长;2021年自美货物进口比上年增长31.9%、也高于30%的整体进口增速;自美货物进口额占中方货物进口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5.9%提高至2021年的6.7%。根据美方统计,2020年在美方整体货物出口比上年下降13.4%的情况下,对华货物出口增长15.9%;2021年对华货物出口也实现了21.9%的高增长;对华货物出口额占美方货物出口总额比重由2019年的6.5%提高至2021年的8.6%。

  在中方履约过程中,面临因美方原因导致的多重障碍。美相关产品产能有限,对华出口能力不足。2020年,美国波音公司飞机产量仅相当于2019年的40%左右,对中方的交付带来较大影响。2019年度美国小麦在生长及收获期遭遇不利天气,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麦角和呕吐毒素超标问题,符合中方食品卫生及检疫标准的小麦数量有限,影响了2020年的对华小麦出口。

  美基础设施不足导致运输成本增加。例如,美墨西哥湾港口大多无法直接靠泊超大型油轮(30万吨VLCC),需中型油轮(10-20万吨)转运加注,导致美原油运输至中国成本较中东高出2倍,价格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

  美方部分产品在价格、安全等方面竞争力不强,影响中方企业市场化进口意愿。相较于美国大豆,南美大豆价格优势更为明显;美国牛肉价格较南美高50%左右;美国大米在质量、外观、口感、价格等方面相对于东南亚相关国家大米的竞争力不强,2020年2月美国大米进口价格比泰国米、越南米每吨分别高出3000元、3500元左右。再比如,2018年、2019年波音主力机型B737MAX接连发生坠机等严重事故,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均对此机型采取了停飞措施,对飞机贸易造成了较大影响。

  美方原因导致中美国际物流受到影响。美国港口等基础设施处于紧平衡状态,受疫情影响,铁路、港口、集装箱卡车等供应链诸多环节难以适应,美国主要港口出现严重拥堵,且内陆集疏运体系发生梗阻,造成货物大量积压。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全球主要集装箱港口运行数据,2021年,美国洛杉矶港、长滩港的集装箱船舶平均在港时间(包括锚地待泊和码头作业时间)分别为11.1天和10.6天(疫情前分别为4.3天和4.7天),同期中国上海港、深圳港的船舶平均在港时间分别只有2.96天和2.33天。

  (七)就协议事项与美方保持务实沟通

  2020年至2021年,中方在各层级与美方就双边经贸关系、协议执行具体问题保持密切沟通,高效推进相关工作,充分体现了中方履约诚意。双方在上述时期内未启动争端解决机制。根据协议约定,高层沟通方面,中美双方先后进行6次通话,就宏观经济形势、双边经贸关系、多双边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整体把握协议情况。日常工作方面,中美双方举行5次副部级季度会议、14次司局级月度会议和磋商,重点就扩大贸易、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事项进行沟通,并通过工作层会谈和电子邮件方式保持常态性联系,具体推动双方关切问题的解决。

  根据协议约定,协议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生效。同时,中方为实施协议所拟采取的所有建议措施均提供了不少于45天的公众评论期,充分吸收国内外意见建议,妥善回应各界合理诉求关切。

  三、美方违反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关义务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署后,美方持续升级对华经贸及其他领域遏压,出台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等一系列对华打压限制措施,违反协议精神。同时,美方持续炒作人权、涉港、涉台、涉疆、疫情等议题,剧烈冲击中美关系和中美经贸关系,阻碍双边正常贸易和投资活动,破坏协议执行的氛围与条件。

  (一)未落实协议技术转让章承诺

  协议技术转让章规定,“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美国出台《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影响法》,以所谓“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为借口,强制要求TikTok出售、剥离,干涉企业正常运营,威胁投资者技术安全和商业利益。美方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不尊重并损害了企业正当合法利益。

  同时,美方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发布对外投资限制规则,限制美国企业正常对外投资,导致中美两国企业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难以顺利进行。2025年2月,美国还发布“美国第一”投资政策备忘录,宣布将调整美投资政策,重点进一步限制与中国的双向投资,将对中美投资合作造成严重干扰。

  (二)未完全落实协议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章承诺

  协议规定,“在收到中国关于评估中国禽类疫病无疫区认定的正式要求及相关配套信息后,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应在30日内启动该项评估。”但美方始终以不符合美国无疫状态认可要求为由,不认可山东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状态。2020年11月2日,中方已正式将《胶东半岛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无疫认证材料》提交美方。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10.4章,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禽流感无疫状态的途径包括免疫和非免疫。2022年8月,中国山东全省建成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其建设和管理均符合《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关规定。自建成以来,中方持续开展包括病原学在内的各类监测工作,能够证明其维持无疫状态。中方也已切实履行协议,认可了美国无疫状态,在发生疫情后不再对美国输华家禽及禽产品发布全面贸易禁令。但美方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不属于无疫区为由,拒绝开展无疫状态认证,此举未对等履行协议,也不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关于禽流感无疫状态相关原则。

  协议规定,“双方有意在与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包括农药登记和试验数据,及讨论最大残留限量制定”,但美方未对中方提出的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作出积极回应。中国是美国农药进口第一大来源地,美国是中国第二大农药出口市场,尽早实现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符合贸易便利化需求,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试验,降低农药登记成本,是中美双方农药企业的共同诉求,有利于促进中美农药创新发展。中方持续加强与美方沟通,争取尽早启动中美农药领域技术磋商。2020年12月以来,中方多次通过美驻华大使馆表示,希望美方尽快反馈,同中方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农药领域合作,但美方始终未作出任何答复。

  美方在协议中承诺,尽快完成对中国产禽肉、柑橘、鲜枣、香梨等农产品的进口监管通报程序。但美方未对等给予协议所涉农产品关税排除措施,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实质性输美。相关产品未在美方加征关税排除清单之内。2025年美方又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产品加征20%关税,还加征34%所谓“对等关税”,并进一步加征50%关税,导致相关产品对美出口进一步受限。中国输美水产品和乳制品被美方自动扣留。中国海关总署多次请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尽快明确双方下一步解除自动扣留的合作方向,以便尽早推动工作,但美方始终未明确下一步解决路径。

  (三)未完全落实协议金融服务、汇率相关承诺

  近年来,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出台了一系列对华投融资限制措施,加剧了中美经贸关系紧张局势,干扰了中美两国正常经贸合作,严重影响了中资金融机构在美投资展业意愿。同时,一些中资金融机构在美展业仍面临歧视性待遇,美方做法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在解决汇率问题方面出现分歧,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在磋商中建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框架下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解决。这些条款为双方解决分歧提供了明确的路线。但协议签署后,美国商务部出台新规,将汇率低估纳入反补贴调查,并在一些产品的反补贴案件中引入所谓“人民币汇率低估”项目。美方此举既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也不符合协议承诺。

  (四)未为中方扩大采购和进口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美方对华出口管制、打压制裁等不合理措施,给协议执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2020年以来,美方违反协议精神,出台多项不合理的对华经贸限制措施,实施了一系列不恰当的对华出口管制措施,并频频通过实体清单等对大量中方企业进行无理打压制裁,严重破坏了中美经贸合作氛围,极大影响了中方自美进口相关商品和服务。例如,美国2022年10月出台措施,全面升级对华芯片、半导体设备出口管制,当年中国自美进口的半导体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金额(以美元计价)分别下降了23%和17.9%。美方捏造所谓“强迫劳动”问题,通过了“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污蔑和抹黑中国企业、中国商品,限制进口中方相关棉制品,间接影响了中方相关企业自美进口棉花。

  近年来,在美持续对华遏制打压背景下,加之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活动的严重影响,事实上中方完全可以按照协议第7.4条第四款规定,书面通知美方并退出协议;也可以根据第7.6条第一款规定,与美方启动不可抗力条款磋商。但中方从维护中美关系和中美经贸关系大局、维护两国企业和民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并未启动相关行动,而是重信守诺,克服各种困难履行协议安排,充分展现了中方的诚意。协议签署以来,美方迄未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中方提出申诉。

  四、中国践行自由贸易理念,认真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开启了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改革开放也进入了历史新阶段。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切实提升贸易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大幅开放市场,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有效性权威性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全面履行加入承诺,遵守和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体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法规19万多件,覆盖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

  为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商务部配套发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政府在拟定贸易政策过程中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中国加入承诺进行合规性评估。2024年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提出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合规评估,使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二)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降税承诺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了广泛而大幅度的降税承诺。中国政府履约践诺,截至2010年,中国货物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体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低到9.8%。就世界贸易组织约束税率而言,中国9.8%的关税总水平已经非常接近发达成员的平均约束税率(9.4%)。

  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多次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2023年7月,随着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完成第八步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降至7.3%。2024年,中国进一步宣布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这充分展示了中国坚定推进对外开放、融入全球经济的努力。中国较低的关税水平,不仅为全球优质商品提供了广阔市场机遇,也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多样性选择,促进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推动了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

  (三)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范围内合规合理提供补贴

  补贴是发展中成员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促进包容性发展、提高生活水平等总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和其他国际机构2022年4月发布联合报告指出,补贴在所有产业部门都普遍存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均在使用补贴政策。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即承诺,不对农产品维持或提供任何出口补贴,在农业国内支持和产业补贴领域也作出了超出一般发展中成员的承诺。入世以来,中国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各项补贴纪律,及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补贴通报。2023年6月,中国提交2021-2022年补贴政策通报,涉及中央69项和地方385项补贴政策,实现省级行政区域全覆盖。2024年7月,中国提交2022年农业国内支持通报,通报年份与美国等主要发达成员基本相当(美国为市场年2022/2023、欧盟为市场年2021/2022)。

  中国致力于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财政补贴体系,推动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中国政府更多采用公共服务、技术标准、技能培训等市场化、引导性间接手段,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绿色节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市场失灵领域,实现对行业内企业的普惠支持,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公平竞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落实好优惠政策。

  为更好发挥补贴对促进发展的作用,中方对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产业补贴问题持开放态度。同时,相关讨论需要确定讨论方向、目标、形式和边界,避免泛化为国家干预或产业政策的宏观性讨论,更不能触及成员经济制度和发展模式。

  一些人炒作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指责中国因宏观经济失衡以及补贴等“非市场经济行为”出现“产能过剩”,冲击了国际市场,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就业和供应链韧性。中方认为,所谓“中国产能过剩论”有悖常理和常识。从市场经济原理看,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需平衡是短期的相对的,不平衡是普遍的动态的。从国际贸易往来看,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就是各国基于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合作,从而有效提升全球经济效率和福祉。以“产能过剩”等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出口、投资合作设限,实际是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对全球市场的人为干预和割裂,必将破坏全球产供链稳定,造成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通过“扣帽子”“贴标签”搞限制,只会妨碍合作,最后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中国政府通过系统性改革同国际规则接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球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持续扩大外资准入。201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9年颁布外商投资法,规定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法律层面的确定性。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保障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进一步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2017年至2024年,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93条缩减至29条,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取消。2024年,中国相继扩大增值电信、医疗等领域开放试点,服务业外资准入不断放开。实施《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释放了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同时积极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关切的问题。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2年,中国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2024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要求政策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包括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以及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中国政府持续开展特殊的财政奖励或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加快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制度,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税收领域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近年来,中国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工作,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完善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内外资企业税收“一视同仁”。对境内所有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执行统一税法、适用同样税率。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进口和国产货物“一视同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一定关税。除此之外,为体现税负公平原则,还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可在后续交易链条中予以抵扣,税负层层向下游转嫁。对于国产产品,则在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征收增值税,对部分消费品在生产、流通中的部分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和国产货物征收范围和适用税率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歧视”。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经济体均实行流转税制度,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这既符合税制原理,也符合国际规则,是相关国家通行的常规做法。美国未实施流转税制,以销售税等直接税为主,直接向交易链条最终端的消费者征收,进口商自然无需缴纳。这样的差异是因各国税制不同形成的,并不意味着中、欧、日、韩等对进口货物征收了额外的“歧视性”“域外”税收,更不应以此为由对相关国家商品加征额外关税。

  ——中外公民个人所得税“一视同仁”。对外籍人员在本国境内工作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惯例。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需就境内外所得缴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境内所得缴税。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为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是否满183天,而非是否为中国国籍。同时,中国对外籍个人给予了有关津补贴免税等支持政策。

  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发展。在全国设立12个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出台支持基地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至今,先后在全国范围设立了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31个省份,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发展。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欢迎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的各国互联网企业来中国发展。2024年,中国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开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和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2024年中国结合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颁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进一步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环境,并授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自行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天津、上海、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试点“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明确受限数据边界,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五、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损害双边经贸关系发展

  美国作为二战结束后国际经济秩序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建立者和参与者,本应带头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但美近年来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搞所谓“小院高墙”“脱钩断链”,四面出击挑起经贸摩擦,不仅损害了中国和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益,更损害了美国自身国际形象,动摇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根基,最终必将损害美国长远利益。

  (一)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损害中美经贸关系根基

  2025年4月,美国白宫发布“美国第一”贸易政策报告执行摘要,称已详细评估国会关于取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法案,并据此向总统提出建议。事实上,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即永久给予最惠国待遇)是中美经贸关系的核心基础,如果美国推动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将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破坏中美关系和全球经贸秩序,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最惠国待遇,这一要求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2018年,美国政府单方面根据其国内法,宣布对中国有关产品加征301关税,随后又相继在投资、技术出口等领域对中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单方面限制措施。美国的相关做法违反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的要求,其中,301加征关税措施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裁决违规。取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无论是通过美国国会立法还是采取其他任何国内法律手段,都直接违反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应承担的义务,是赤裸裸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

  取消最惠国待遇严重破坏中美经贸关系和全球经贸秩序稳定。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是20多年来中美经贸关系稳定的基础,对中美两国间经贸往来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均具有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取消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将使中美经贸关系重新回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缺乏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的状态,甚至将导致中美经济“脱钩断链”。取消最惠国待遇,将大幅恶化中美经贸环境,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双向投资、技术管制、人员往来等其他各经贸领域也将受到影响。此外,取消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将从根本上破坏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动摇以非歧视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将对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经贸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中国坚决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而最惠国待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始终坚定支持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历史和现实表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威胁世界经济稳定和发展。中国一贯反对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破坏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希望美国正视取消最惠国待遇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与广大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和国际贸易环境。

  (二)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阻碍两国正常经贸合作

  美国政府不断以国家安全为由,将经贸问题政治化,出台各类经贸限制政策和措施。限制范围持续扩大,制裁力度不断加强。2024年9月,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显示,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制裁和投资审查成为美资企业在华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贸易方面,美方宣称,持续存在的贸易逆差对美经济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方还以国家安全为由,通过加强出口管制、扩大对华制裁、关闭美国市场等多种单边措施,频繁加强对中国集成电路以及通信企业的限制。2025年1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保障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网联车》最终规则,称中国网联车软硬件及整车“不安全”,限制其进入美国市场;同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等国无人机系统启动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国家安全风险调查。美方还称将扩大有关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的调查范围,以涵盖所谓“对手国家”控制的先进技术。(下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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