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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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03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汇报》《关于2023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缴存使用计划的汇报》《关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汇报》《关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请示》。

  (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副厅局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8个办事处,3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01人,其中,在编329人,非在编2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实缴单位1.02万家,净增单位0.55万家;新开户实缴职工38.74万人,净增职工4.36万人;实缴单位6.88万家,实缴职工327.68万人,缴存额600.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3%、1.35%、4.32%。2024年末,缴存总额5640.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2%;缴存余额1843.72亿元,同比增长7.93%。

  受委托办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受委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4年,139.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5.22亿元,同比增长0.5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46%,比上年减少2.8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796.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9万笔354.7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2.22%、19.32%。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7万笔315.76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0.72万笔38.9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3.86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98万笔3445.43亿元,贷款余额2023.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9%、11.48%、7.74%。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13万笔3048.48亿元,贷款余额1766.65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9.85万笔396.95亿元,贷款余额257.07亿元。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82%,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0.51万笔26.68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40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0.68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72万笔38.97亿元,当年贴息额2.08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5万笔396.95亿元,累计贴息20.54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7.0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54.77亿元,协定存款22.2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82%,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4年,业务收入54.78亿元,同比增长5.62%。其中,存款利息2.1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52.68亿元,其他0.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

  2024年,业务支出31.41亿元,同比增长7.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02亿元,归集手续费0.3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亿元,其他0.22亿元。

  (三)增值收益

  2024年,增值收益23.37亿元,同比增长3.56%;增值收益率1.31%,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2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8亿元。

  2024年,上交费财政管理费用2.02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58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6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9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13亿元,同比下降6.58%。其中,人员经费0.89亿元,公用经费0.16亿元,专项经费1.08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24亿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69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1%,国有企业占11.28%,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6.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3.80%,其他占3.37%;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9%,国有企业占4.32%,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4.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27.96%,其他占3.18%;中、低收入占99.22%,高收入占0.7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5.35%,租赁住房占6.9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3%,出境定居占0.0004%,其他占2.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7%,高收入占1.9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2.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7%,比上年末增加1.64个百分点。2024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35.70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62%,90—144(含)平方米占66.13%,144平方米以上占6.25%。购买新房占48.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51.99%。

  职工贷款笔数中,缴存职工个人申请贷款占79.69%,缴存职工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占2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67%,30—40岁(含)占39.84%,40—50岁(含)占8.15%,50岁以上占1.3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18%,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0.82%;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自有资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19%,比上年减少17.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情况

  一是双核引领作用明显。强化成渝住房公积金双核联动联建,联合成都中心共同打造住房公积金跨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小金·成渝通”党建品牌,品牌被川渝两省市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服务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双城经济圈建设“优秀案例”。协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二是区域联动成效突出。新增乐山、雅安等地融入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布局,与四川21个市(州)中心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实现川渝两地由双核引领、区域联动到全域融入的重大突破。三是政策协同效果显著。服务川渝两地职工跨区域就业,为两地缴存人办理异地转移接续2.39万人次;深入推进跨省域购房提取和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四川缴存人在渝贷款购房1819笔10.02亿元。四是跨域服务扩围提质。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秒级”共享为基础,依托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绿色通道,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服务模式,实施便捷生活行动,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范围,全年业务量达291.21万件。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一是缴存使用规模持续扩大。全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实缴11.56万人、缴存金额2.72亿元;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提取5.68万人次、1.61亿元;为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73笔、2.42亿元。二是试点政策更加惠民。缩短最低缴存期数、提高存贷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住房消费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三是试点经验广泛推广。试点做法成效分别被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等传媒宣传报道,并被纳入《2023中国住房公积金年鉴》。

  (三)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出台《关于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4〕75号),规定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3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2.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优化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方式。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可线上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3.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三是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四是优化置换贷款条件。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将现有全市唯一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五是延长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四)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提升窗口服务能力。积极践行“五心服务”理念,3个基层网点、2名同志分别获评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个人。二是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按照市政府2024年度重点事项安排,牵头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一件事”,配合完成企业上市合规证明开具、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信息变更等5项“一件事”。三是打造“小金·成渝通”优质服务专窗。成渝两地在全面开展信息互通、人员互派、交流互学、业务互办的基础上,推动政策协同、服务协同,实现跨区域窗口服务同城化、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前,已在两地中心4个网点开展业务同城化办理试点。四是推进服务渠道集成整合。完善“渝快办”平台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已上线6个政务服务事项、59个便民服务事项。

  (五)数字化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行业数字化发展要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接受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组织的数字化发展现场服务指导,设立首席数据官,制定数字化发展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提升2项经验做法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纳入清单推广。率先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二是融入数字重庆建设。持续梳理核心业务,强化“渝悦·公积金”应用的数字化支撑能力,形成实战实效。接入市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归集高频数据、提供共性组件。参与三级治理中心生产生活服务板块——“居住”跑道建设。三是提高网络安全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设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受邀在全市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会上作交流发言。多次参加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四是强化创新应用。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区块链+金融”课题研究,升级公积金区块链技术应用平台,搭建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平台,促进数据可信安全流通,支撑公积金业务服务效能提升,获2024年“数据要素X”大赛重庆分赛三等奖。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分中心、办事处获市级部门荣誉4个,8人获市级部门表彰,获区县部门荣誉13个,7人获区县部门表彰。

  (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3362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2831件,立案查处531件。立案查处案件中,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3件。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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