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会副主委李生龙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以要素修复为主,系统性修复还较为欠缺,此外还存在生态修复司法与行政脱节、协作共享机制不完善等不足。
李生龙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首先要明确司法与行政在生态修复中的功能定位,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科学设计生态修复制度,建立以行政修复为主导、司法修复为补充的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其次,要推进生态修复司法与行政衔接协同。生态司法修复要积极对接国家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规划或当地生态修复整体规划,参照行政修复的标准化体系明确生态司法修复标准,提升生态司法修复科学性。同时,充分发挥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推动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深度融合。
“实践中,我们要注意加强长江流域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修复统筹,把长江流域作为一个生态有机整体,统筹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修复工作,统一流域生态一体修复规划,明确流域各要素协同修复措施。”李生龙表示,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流域生态修复技术支撑提升修复效果,“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明确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适用边界,统筹推进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环境要素及生态系统一体修复提供技术支持,提升修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