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调整奖励方式,根据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按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调整奖励主体,奖励主体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调整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受理的举报,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放”。
“四增加”体现在:增加匿名举报,举报人可匿名举报,并相应明确了匿名举报的奖励发放方式;增加刑事案件举报奖励,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情形,按照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增加突发环境事件奖励,对通过举报避免或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相应给予10000元、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奖励;增加重复举报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者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