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是重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赋予重庆新的时代使命和战略定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个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干实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08339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4033件19593人、审查起诉案件29590件45202人、各类诉讼监督案件42172件、公益诉讼立案2662件、立案侦查案件35件40人、信访申诉案件17695件、司法救助案件2152件。68件案(事)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国家部委评为典型案例,同比上升44.7%。21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182个集体、245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品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一批先进典型,“‘莎姐守未’女检察官团队”荣获2024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特别奖。
一、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护航现代化新重庆建设
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主持召开第三届渝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席会议,构建长江上游生态检察保护共同体。二分院、万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与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三峡坝区等两地12个检察院联合开展“三峡库区沿岸固废清理”专项监督,共督促清理长江沿岸固体废物12.2万吨。持续深化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开展“保护一江碧水、守护美丽蓝天、保卫土壤安全”等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397件,加强长江生态综合司法保护。南岸区检察院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防治长江船舶污染,获评最高检、生态环境部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四川省检察院召开第四次川渝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共同出台42条举措,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协同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品牌。川渝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64项,协作办案118件。一分院、五分院与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检察院深化检察协作,建立知识产权检察、生态检察、数字检察3个联合工作室,推动机制共建、信息共享、案件共办、协作共治。加强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办理成渝地区涉金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49件。五分院就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保险合同纠纷监督案,依法向成渝金融法院提出跨省域抗诉。一分院、江北区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在西部金融中央法务区设立“金融服务工作站”,对10余家上市公司开展“一企一档”定点联系,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积极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意见》,细化12条具体举措,加强与沿线检察机关在规范物流秩序、维护金融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协作,依法妥善办理涉外案件12件,更好服务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市检察院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完善协作机制,开展“检护铁安”专项监督,指导渝北区、沙坪坝区等检察院对渝昆、渝怀等铁路沿线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巡查,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服务保障铁海联运班列安全运行。
积极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审查起诉涉企案件833件1448人,起诉企业内部腐败犯罪234人,清理涉企刑事“挂案”65件。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综合履职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429件,其中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232人。聚焦“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起诉侵犯国有企业产权、侵吞国有企业资产等犯罪53人;加强对国有财产的公益保护,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1亿元。优化“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机制,渝中区、大渡口区等检察院在园区建立“检察护企服务站”45个,联系企业665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涪陵区检察院起诉一起捏造负面信息敲诈勒索21家企业的“网暴伤企”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效保护企业信誉和利益,获评最高检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高质效办理最高检交办的3起原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李再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焦小平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李再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焦小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对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长张祖林提起公诉。加强监检衔接,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41件417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7人。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起诉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90人。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检察环节开展追赃挽损68件,追回赃款1.8亿元。
二、维护稳定,以法治之力推进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44人、涉恶犯罪180人。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10人。对重大恶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对发案二十年以上的7件陈年重大恶性命案,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犯罪,起诉17712人。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持续推进“全民反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批捕1146人、起诉4302人。市检察院统筹指导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区等检察院,对缅北徐老发家族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171人依法提起公诉。
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着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起诉违法发放贷款、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366人。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起诉洗钱犯罪126人。助力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攻坚战,办理涉房地产纠纷民事监督案件132件。着力防范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开展“检护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依法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92人,办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8件。
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认罪教育和释法说理,36071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8.3%。积极融入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实战能力建设,“社区矫正监督”等14个“一件事”场景进入区县应用“一本账”,“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云检司法救助”等5个检察应用接入三级治理中心。推广“优智办”检察数字系统,实现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非羁押数字化监管,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该项工作获评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改革典型事例。市委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48件,强化督促办理、跟进落实,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社会治理。九龙坡区检察院就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办好实事,以检护民生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聚焦重点领域服务民生。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环保等民生热点,办理涉民生类案件28178件。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工作,办理社区团购、直播带货、预制菜等领域监督案件327件。四分院、酉阳县检察院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地区“山寨食品”问题专项整治。二分院、忠县检察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药品零售环节管理专项检查,及时回收销毁新被纳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右美沙芬1000余盒。积极推进服务“三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护农优商·促城乡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起诉破坏耕地、林地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犯罪45人。二分院指导辖区检察院开展三峡库区地理标志专项保护工作,加大对“奉节脐橙”“巫山脆李”“城口老腊肉”等品牌检察保护,助力库区特色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参与治理欠薪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讨薪1120万元。三分院、丰都县检察院开展“‘码’上维权”支持起诉,让农民工更快更好维权。
保护重点人群维护民利。聚焦“一老一小”、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加强权益司法保障。深化“莎姐守未”“检护成长”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87人。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处、决不纵容,批捕555人、起诉1113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不起诉693人。协同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与市教委建立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黔江区、璧山区、丰都县、垫江县等检察院在7所专门学校设立“莎姐工作室”。联合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为594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转学安置和生活帮扶。深化整治养老诈骗,起诉骗老欺老虐老犯罪673人。大足区、潼南区、石柱县、秀山县等检察院协同相关部门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江津区检察院办理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罗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获评最高检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针对家暴、就业歧视等侵害妇女权益行为,荣昌区、开州区、彭水县等检察院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43件、民事支持起诉415件。联合市侨联加强涉侨检察工作,依托“检侨之家”“检侨驿站”开展“送法进千家侨企”活动,护航侨企发展、维护侨胞权益。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五分院办理网络自媒体博主侵害红岩英烈人格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切实维护英烈荣光,获评最高检、退役军人事务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化解矛盾纠纷纾解民忧。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接访下访2830件、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544件。四分院、梁平区、武隆区、忠县、石柱县、彭水县等检察院综合运用繁简分流、检察听证、检调对接,着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渝北区检察院建立“释法明理中心”,开展“一站式”文书答疑、类案释法、矛盾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垫江县检察院探索“上门听证—定分止争工作法”、巫溪县检察院创新“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获评重庆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四、聚焦主业,以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撤)案871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206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14人、追加起诉141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099人、不起诉150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7件,法院审结后改判、发回重审8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89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33件,监督依法适用假释218人,在全国率先实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1039人,推动执行4011万元。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587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80件、再审检察建议276件,法院审结后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当事人和解撤诉447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705件。綦江区检察院对一起诉讼标的65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监督法院再审改判,推动银行完善贷款管理。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假官司”470件,移送违纪违法犯罪线索28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27人。梁平区检察院对郭某某以虚假诉讼方式逃避工程债务2200万元案件依法监督,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2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12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75件。依法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64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行政检察办案始终,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3件,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程序空转”。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3542人,防止“当罚不罚”。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对6个场所探索开展异地巡回检察,提出检察建议40件。
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2024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周年。检察机关牢记公益使命,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47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15件,开展磋商605件,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65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有效解决。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仍未解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76件,法院支持率100%。认真落实法定领域监督责任,加大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增法定领域监督力度,立案办理727件,实现15个法定领域办案全覆盖。联合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川渝世界文化遗产检察保护协作会议,合川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等检察院协同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石窟寺、革命文物和遗址、古镇古村落公益保护。持续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提报线索1012条。江北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消落带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依法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依法立案侦查31件36人。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立案侦查4件4人。对认为证据不足的审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1303件。
五、守正创新,以深化改革提升履职质效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分业务分条线分层级厘清司法责任。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和有典型意义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8.7%。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紧盯检察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制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规定、检察侦查工作指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办案的领导监督,压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检察办案质效综合研判和专项分析,加强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对检察办案的监督,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依法全面审查,对法院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复查、反向审视,建立检察意见、检察建议未被采纳逐案分析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15人次。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出台16条意见,推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长寿区政府与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监督纠正阻碍律师执业153件。
完善检察履职办案方式。深化机构职能改革,市检察院分设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构建职权明晰、高效联动的“四大检察”机构体系。持续推进法律监督方式创新,完善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探索建立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等机制。深化长江生态检察、知识产权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处置,规范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提高办案质效。
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围绕“数字重庆”“数字法治”基本能力建设重点任务,迭代升级“1+4+N”工作体系,依托“法治·智慧检务”应用建成数字检察驾驶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研发涉及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刑事执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数字法律监督模型,助推监督办案693件。一分院研发的“盗窃类犯罪立案监督线索筛查监督模型”,在全国300余家检察院推广使用。五分院、綦江区检察院研发的“就业见习补贴诈骗类案件监督模型”,自动筛查、比对、分析线索1000余条,推动追回被骗就业见习补贴400万元。
六、从严治检,以自我革命锻造过硬铁军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制定学习贯彻意见,建立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强化打表推进、评估分析、督查考核,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检察机关抓落实见成效。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常态长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自觉接受最高检党组政治巡视,全面落实整改措施146项。联合市委巡视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巡察监督与政治督察贯通协同,对9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以督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治。加快打造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细化巩固模范机关建设成果26项任务,市检察院机关创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沙坪坝区检察院“传承红岩精神、砥砺红岩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事例。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制定党组、党组书记、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3张清单,明确42项工作事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完善科学甄别、常态化核查倒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全市检察人员记录报告有关事项4811件。全面推进清廉检察院建设,细化清廉工作颗粒度,创建支部清廉细胞、“四大检察”清廉条线、三级检察院清廉单位,市检察院获评“清廉重庆建设最佳案例”,永川区检察院等4个基层检察院获评“清廉重庆建设优秀实践案例”。
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出台《加强新时代全市检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深化重点联系和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开办“渝检大讲堂”,邀请“法学名师进检察”,系统开展竞赛练兵、基层巡讲、检校合作等实战实训,组织分层分类培训全覆盖。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优化业绩考评体系,取消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把精力更加聚焦到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上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推进文化育检、文化强检,深化“一院一品”创建。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酉声”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既是宪法要求,也是政治责任。过去一年,我们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始终在人民监督下依法履职,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牢记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市、区县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16次,提请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人员596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积极配合开展履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提案12件,满意率100%。万州区检察院、潼南区检察院及大渡口区检察院“莎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合川区检察院太和检察室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工作,办理“转化”案件101件。北碚区、南川区、城口县、奉节县等检察院联合当地人大、政协建立代表委员工作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出台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实施办法,推动人民监督员更加深度参与检察办案。三级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1.2万人次,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法治宣传、跨辖区视察等活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市高法院配合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热忱关心,各级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成效还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存在薄弱环节,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谋划还不够深,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检察成果还不多。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需持续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建设“六个区”,牢牢把握稳进增效、改革创新、除险固安、强企富民工作导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重庆添彩,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为驱动,以强基固本、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打造更多“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检察成果,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抓实党建统领中擦亮检察底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聚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检察履职与宏观经济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416”科技创新布局,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践。加强食药安全、社会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民生司法保障。突出重点人群,开展“莎姐守未·远离犯罪”等专项治理行动,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聚焦重点领域、敏感时段、关键节点,加大对农民工讨薪、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权益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措施,为人民群众解“法结”、化“心结”、纾“困结”。
四是在依法全面履职中展现检察作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监督。稳步推进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加强对各类生效裁判的监督。配合国家执行体制改革,强化对民事执行全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弘扬“坚韧、忠勇、开放、争先”的重庆城市精神,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激励求真务实、担当实干。
五是在强化制约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落实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施人才强检,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打造过硬检察铁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市检察院各分院、两江地区检察院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制约,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殷殷嘱托鼓舞人心,使命任务催人奋进。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干字当头、奋发有为,努力交出检察工作高分报表,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