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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每年派出不少于2名中级及以上称职的非临床医师类(护理、药学、医技或管理类)人员到区县级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在调配上,我们将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或区县级医院的需求进行统筹调配,让下派更加精准。”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聘县用”人员将重点安排到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区县级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方案》要求,执业医师类“市聘县用”人员在下派区县工作期间,派出单位应当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在下派期间,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由接收单位每月按照出勤天数、门急诊人次量、巡诊、教学次数等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反馈派出单位,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
在激励机制方面,“市聘县用”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市聘县用”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等。药学、护理、医技、管理等卫生人员在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医院或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予以一定的附加分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