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川、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我行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郑明川,借款人重庆天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55010620150000077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正,借款期限三个月,到期日为2016年1月27日。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有效期为三个月,现有效期已届满,故我行通知你方,要求终止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