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夏元)我市正在加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8月12日,记者从市经济信息委获悉,即日起该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全市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评价奖励办法(2024年)》(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按照超充桩建成(新建、改扩建)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最高奖励5万元/桩。
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面向全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重庆高速集团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依照“月度报表、季度总结、半年评估、全年考核”原则,我市将综合考虑超充设施建设成效、先进技术应用、产业氛围营造和特色场景示范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划档。
《办法》规定,评价结果将划分为4档,其中100分为Ⅰ档,100(不含)—85分为Ⅱ档,85(不含)—70分为Ⅲ档,70分以下为Ⅳ档。同时我市将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池,根据评价划档结果给予相应资金奖励,专项用于支持超充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包括Ⅰ档为5万元/桩,Ⅱ档4万元/桩,Ⅲ档3万元/桩,Ⅳ档不予奖励。